2025四川成都师范学院招聘67人笔试备考题库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一般的传阅文件,在有关人员传阅完毕后,文书人员应(注明)
A.已复文
B.阅毕的日期
C.已阅文
D.承办的结果
【答案】:C
【解析】对于一般的传阅文件,在有关人员传阅完毕后,文书人员需要对传阅情况有一个明确记录。“已复文”通常是针对有回复需求的文件,表明已经回复相关内容,这与传阅完毕的记录无关;“已阅文”只是简单表明文件被阅读了,但没有具体的时间信息,不能准确反映传阅的具体情况;“承办的结果”是针对文件承办工作而言,并非针对传阅环节。而注明阅毕的日期,既可以明确文件在相关人员处的流转时间,也能清晰掌握整个传阅流程的进度,所以文书人员应注明阅毕的日期。
2、甲因受乙欺骗,将一套房屋出卖给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随即办理了过户登记并完成交付。关于该买卖合同以及房屋的权利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因已经办理过户登记,乙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B.买卖合同自双方签字后永久有效
C.因欺诈订立的买卖合同无效
D.房屋的所有权仍然归甲所有
【答案】:A
【解析】本题可根据《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效力和物权变动的相关规定来分析各个说法的正确性。在房屋买卖中,一般情况下,办理过户登记是房屋所有权转移的重要标志。但合同的效力会影响物权的变动。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对于合同效力而言,因欺诈订立的合同并非当然无效,属于可撤销合同。也就是说在合同被撤销之前,合同是有效的,若受欺诈方未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那么合同继续有效;若受欺诈方行使了撤销权,合同自始无效。本题中,甲因遭乙欺骗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虽然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但如果甲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撤销该买卖合同,那么物权变动就会失去基础,房屋所有权应恢复到变动前的状态,即仍归甲所有;若甲未行使撤销权,那么乙基于有效的合同和过户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可撤销合同并非永久有效,一旦被撤销则自始无效。因欺诈订立的合同不是无效合同,而是可撤销合同。在甲未行使撤销权时,办理过户登记后,乙取得房屋所有权;若甲行使撤销权,房屋所有权仍归甲所有。因此,只有在考虑甲是否行使撤销权这一因素下,才能确定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不过,从通常情况且未提及甲行使撤销权时,因为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依据物权公示原则,乙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3、下列选项中,符合公文日期标注规范的是()。
A.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九日
B.2020/07/19
C.2020/07/19
D.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九日
【答案】:B
【解析】公文日期标注规范要求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如果用中文表述,应使用规范的汉字数字,其中“〇”是规范汉字。“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九日”中“零”不是规范用于日期的汉字表述,不符合公文日期标注规范。“2020/07/19”这种用斜杠分隔的形式不是公文日期的标准标注形式,不符合规范。“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九日”符合用规范汉字数字表示日期的要求,是符合公文日期标注规范的。所以答案应选使用规范汉字数字“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九日”这种表述形式。
4、某市教育局王局长在《某市第二高等职业学院关于新建教职工宿舍楼的请示》上圈阅,这表明王局长对该请示()。
A.同意
B.不同意
C.已阅知
D.持保留意见
【答案】:A
【解析】在公文处理中,圈阅是一种常见的批示方式。圈阅通常意味着相关领导已经阅读并知晓了文件内容。对于请示类公文,圈阅并不等同于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者持保留意见。同意一般会有更明确的批示表达支持;不同意会有明确的反对意见说明;持保留意见也会有相应的文字阐述保留的想法。所以圈阅主要就是表明已阅知该请示。
5、《XX市XX局关于深化企业内部改革的说明》属于()文种。
A.混用
B.误用
C.自制
D.混搭
【答案】:C
【解析】该题目考查的是对特定公文标题所适用文种类型的判断。“《XX市XX局关于深化企业内部改革的说明》”中的“说明”并非法定公文文种。“混用”通常是指把不同的事物混合使用,这里不存在几种文种混合使用的情况;“误用”一般是指用错了已有的法定文种,而本题并不是用错法定文种,而是使用了非法定文种;“混搭”强调的是不同风格、类型的混合搭配,与文种使用情况不相符;“自制”则是指自行创造、制作,该标题使用了非法定的“说明”这一文种,属于自行创造的情况,所以应选自制这种类型。
6、______对于衣服相当于粮食对于______。()
A.石油酒精
B.御寒充饥
C.工业农业
D.创造自然
【答案】:A
【解析】某些化纤衣服的最初原料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