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5.060.20B91
备案号:60749-2018
北京
市地
DB11
方标准
DB11/T1572—2018
微耕机安全检验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safetyinspectionofhandheldtillers
2018-09-29发布2019-01-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I
DB11/T1572—2018
目次
前言 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检验流程 1
4检验项目和方法 1
4.1一般要求 1
4.2受理 1
4.3唯一性认定 2
4.4查询 2
4.5安全检验 2
5检验评判规则 4
6档案 4
附录A(资料性附录)检验设备及工具 5
附录B(资料性附录)微耕机安全技术检验记录单 6
II
DB11/T1572—20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农业机械监理总站、中国农业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敏、陆洪、艾龙强、张学敏、李俊韬。
1
DB11/T1572—2018
微耕机安全检验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微耕机安全检验的流程、项目、要求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发动机标定功率不大于7.5kW的微耕机的定期安全检验。田园管理机的安全检验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0395.10农林拖拉机和机械安全技术要求第10部分:手扶(微型)耕耘机JB/T10266微型耕耘机
NY/T1830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监理检验技术规范NY2189微耕机安全技术要求
3检验流程
微耕机检验流程见图1。
建立安全监督管理档案
建立安全监督管理档案
检验评判
检验评判
受理唯一性认定查询外观检查运转检验
不合格
建议调整/整改/修理
图1微耕机检验流程图
4检验项目和方法
4.1一般要求
检验设备与工具应按附录A选取。检验评判指标分为“A”、“B”两类。
4.2受理
2
DB11/T1572—2018
微耕机定期检验时,送检人应主动出示有效凭证(提供购机发票及产品技术资料)。
4.3唯一性认定
应按照表1对微耕机进行唯一性认定。
表1微耕机唯一性认定项目、指标类别、技术要求及方法
项目
指标类别
技术要求
方法
备注
检验编号
A
与安全监督管理档案一致
核对、查验
不适用于首次检验
品牌型号
A
与产品技术资料或安全监督管理档案一致
核对、查验
发动机号码
A
与产品技术资料或安全监督管理档案一致
核对、查验
生产厂家
A
与产品技术资料或安全监督管理档案一致
核对、查验
机身颜色
B
与产品技术资料或安全监督管理档案一致
核对、查验
整机出厂编号
A
与产品技术资料或安全监督管理档案一致
核对、查验
外廓尺寸
B
与产品技术资料或安全监督管理档案一致
测量并记录外廓尺寸
4.4查询
4.4.1查询送检微耕机是否发生过事故。
4.4.2对发生过事故的送检微耕机,应根据事故时微耕机的损伤部位和损伤情况确定需重点检查的部位和项目。
4.5安全检验
4.5.1外观检查
在发动机未启动状态下,应按照表2对微耕机进行目测和操作检查。
3
DB11/T1572—2018
表2微耕机外观检查项目、指标类别、技术要求及方法
项目
指标类别
技术要求
方法
对应标准
整机
系统部件
A
各系统相应部件和各部位应无明显变形、破裂、渗漏及连接松动等现象。
目测检查
NY/T1830
零部件
B
应齐备完好。
目测检查
NY/T1830
防护装置
A
皮带轮(含飞轮皮带轮)、飞轮、动力输出轴、作业刀具及排气管等部件的安全防护装置应完好有效,无尖角和锐棱,不妨碍正常工作及日常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