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作企业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在近来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13分,的分值为11分。题型重要为客观题,、和的简答题出自本章。
近来3年题型题量分析
单项选择题
2题2分
2题2分
6题6分
多选题
2题4分
3题6分
2题4分
判断题
1题1分
1题1分
1题1分
简答题
1题4分
1题5分
综合题
3分
合计
6题11分
7题17分
9题11分
教材的重要变化
考试大纲、辅导教材根据新《合作企业法》对本章内容进行了100%的重写,辅导教材基本未进行调整。针对的考试,考生应注意如下问题:(1)纯熟掌握“一般合作企业”和“有限合作企业”的区别;(2)注意“有限合作企业”、“特殊的一般合作企业”在简答题、综合题中的应用。
本章基本构造框架
设置条件(出资方式)
1、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本解散和清算(财产的清偿次序)
章合作企业财产
主事务执行
要2、一般合作企业损益分派
内对外代表权的效力
容合作企业的债务清偿
合作人的债务清偿
入伙、退伙
3、特殊的一般合作企业(责任承担)
设置条件
事务执行
4、有限合作企业的特殊规定财产出质、财产转让
有限合作人的债务清偿
入伙与退伙
合作人的性质转变
本章重点与难点分析
【考试大纲基本规定】
1、掌握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置、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2、掌握一般合作企业,包括合作企业的设置、合作企业财产、合作企业的事务执行、合作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入伙与退伙、特殊的一般合作企业;
3、掌握有限合作企业的特殊规定,包括有限合作企业设置、有限合作企业事务执行、有限合作企业财产出质与转让、有限合作人债务清偿、有限合作企业入伙与退伙、合作人性质的转变的特殊规定;
4、熟悉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5、熟悉合作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6、理解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概念;
7、理解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8、理解合作的概念、合作企业的概念、合作企业法的概念;
9、理解一般合作企业法的概念、有限合作企业的概念;
10、理解违反合作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一、个人独资企业法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
1、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解释】投资人甲于1月1日投资设置A个人独资企业,4月1日A企业与B银行签订10万元的借款协议。在签订借款协议步,应当以A企业的名义,由于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银行贷款到期后,假如以A企业的所有财产仍不能偿还时,则投资人甲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由于个人独资企业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置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解释】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个人独资企业承担,但个人独资企业自己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因此当企业的所有财产局限性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当承担无限责任。
【有关链接】分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企业承担。
【例题】下列有关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特性的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个人独资企业没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个人独资企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C、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D、个人独资企业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答案】A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置条件
1、对投资人的限制
(1)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
(2)投资人只能是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不包括港、澳、台同胞(港、澳、台同胞设置的企业为外资企业)。
(3)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法官、检察官、警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投资设置个人独资企业。
2、对企业名称的限制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能出现“有限”、“有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