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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筑垃圾处置专项规划
(2024-2035年)
(公示稿)
目录
TOC\o1-2\h\u30670第一章总则 1
166571.1规划背景 1
256531.2指导思想 1
84351.3规划范围 1
203251.4规划期限 1
206051.5规划原则 2
144951.7规划对象 2
19431第二章规划目标 3
177132.1总体目标 3
157142.2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总体要求 3
287552.3规划指标 4
28130第三章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 4
141493.1预测原则 4
177503.2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 5
28483.3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量预测 7
7615第四章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10
240954.1源头减量要求 10
19734.2源头减量总体措施 12
42274.3源头分类减量措施 12
215964.4建筑垃圾源头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14
24886第五章建筑垃圾收运体系 14
61175.1收运体系 14
268375.2分类收集要求 16
125405.4收运队伍建设 20
66105.5收运信息化管理 20
12465.3建筑垃圾收集运输环节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21
22211第六章建筑垃圾处置体系 21
237866.1处置方案 21
307526.2处置设施规划 22
312096.3处置设施建设规模 23
94716.4乡村建筑垃圾处置指引 27
210886.5处置环节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28
16006第七章建筑垃圾监督管理 29
237197.1机制体制建设 29
236057.2管理制度建设 29
27267.2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 29
1844第八章保障措施 30
31588.1组织保障 30
54418.2用地保障 30
223988.4资金保障 30
184288.5人才保障 31
第一章总则
1.1规划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建筑垃圾处理工作的要求,完善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和环境污染防治机制,有效防治建筑垃圾造成的环境污染,促进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等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立足我省实际,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江西省建筑垃圾处置专项规划(2024—2035年)》。
1.2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建立健全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机制,加强源头管控、运处规范、监管闭环,提高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能力,建立布局合理、资源整合、因地制宜的建筑垃圾处理体系,进一步促进城市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产业化发展,同步推进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提升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1.3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编制范围以江西省行政区划为基准,覆盖江西省全域,包括南昌市、赣州市、九江市、上饶市、宜春市、吉安市、抚州市、萍乡市、景德镇市、新余市、鹰潭市等11个设区市及赣江新区。
1.4规划期限
规划年限为2024—2035年。近期规划年限为2024—2030年,远期规划年限为2031—2035年,规划基准年为2023年。
1.5规划原则
1.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充分开展实地调研,全面了解掌握建筑垃圾主要类型、产生量、利用量和处置量,以及建筑垃圾消纳设施、场所的规模和布局,梳理分析建筑垃圾利用和处置存在的问题与矛盾,提出适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目标与任务。
2.系统推进,绿色低碳。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及碳达峰碳中和等重大战略部署下,系统谋划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任务,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目标,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加快构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推进城市绿色低碳转型。
3.客观分析,科学规划。立足当前需求,兼顾长远发展,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状况,合理确定建筑垃圾转运调配、资源化利用、堆填、填埋处置等场所的建设目标,确保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妥善利用和处置,推进产消平衡。
4.因地制宜,分期实施。充分考虑当地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