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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户外广告在城市建筑物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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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26 页
更新时间:2025-06-17
总字数:约4.99千字
文档摘要

户外广告在城市建筑物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辖区内户外广告设置、门面〔头〕装修、招牌设置审批。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申请事项不适用该许可或者不属于属地管辖范围的。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设定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条例》第十一条其次款、第十七条其次款,《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条例》第十三条。

办理依据:《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条例》第十八条其次款、其次十条。

三、实施机构

本许可实施机构为砚山县城乡治理综合执法局。

四、办件类型

办件类型:承诺件;

办理方式:一次办。

五、许可条件

〔一〕予以许可的条件

广告设置及宣传品设置符合城市容貌标准,与周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