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
(2024-2035年)
(文本)
砀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10
砀山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文本
第一章规划总则
第1条规划背景
2020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明确
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包括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
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等在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0
年到2024年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工
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的通知》《关于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
用的指导意见》《安徽省建筑垃圾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提出“推
进工程建设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促进绿色建造和建筑业转型升级。构建
治理规范、布局合理、技术先进的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推进
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助力美好安徽建设”等要求。
为解决建筑垃圾处理设施不足与城市发展需求的矛盾,指导建筑垃
圾消纳设施建设,促进砀山县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推进砀
山县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特编制《砀山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
(2024-2035年)》。
第2条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满足人民日益增
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
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以资源化为导向,按照国家、安徽省对
于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最新要求,全面构建环境友好、韧性安全、绿
色低碳、智慧科学的全生命周期环境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分类收集、促进
源头减量、健全收运体系、提高处理能力、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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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提高建筑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水平,促进经济、
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
第3条规划依据
1、法律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订);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8)《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139号);
(9)《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10)《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15年);
(11)《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2006年);
(12)《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1修正);
(13)《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
(14)《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办法》;
(15)《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
2、政策文件
(1)《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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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号;
(2)《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国务院2015年4月;
(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
质〔2020〕46号;
(4)《“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
114号;
(5)《“十四五”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