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
(年)
2024-2035
(征求意见稿)
高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二〇二五年一月
一、规划总则
(一)编制背景
为处理日益增长的建筑垃圾量,规范化建筑垃圾管理,建立“布局合理、控
制有力、监管严密、处置规范、利用科学”的建筑垃圾治理体系,提升建筑垃圾
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水平,促进高州市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提
高城市精细化治理水平,特组织编制《高州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
(2024-2035年)》。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
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全面落实源头减量化为目标,推动建筑垃圾处
置与资源综合利用,创新利用模式,提升资源利用率,实现绿色、高效、规模化
利用,提高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水平,助力生态文明建设,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提供有力支撑。
(三)规划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推动
2、源头减量,分类处置
3、增量控制,存量治理
4、资源利用,无害处理
(四)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高州市市域范围。市域范围是指高州市行政辖区的全部范
围,包括潘州街道、山美街道、石仔岭街道、宝光街道、金山街道5个街道,谢
鸡镇、新垌镇、云潭镇、分界镇、根子镇、泗水镇、镇江镇、沙田镇、南塘镇、
荷花镇、石板镇、大井镇、潭头镇、大坡镇、平山镇、深镇镇、马贵镇、古丁镇、
曹江镇、荷塘镇、石鼓镇、东岸镇、长坡镇23个镇,总面积3270.89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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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心城区包括潘州街道、山美街道、石仔岭街道、宝光街道、金山街道5
个街道全部用地,谢鸡镇、曹江镇范围内包茂高速、S280、洛湛铁路以西用地,
石鼓镇涉及高州产业转移工业园部分用地,总面积311.35平方公里。
(五)规划对象
本次规划对象为建筑垃圾。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
和装修垃圾等,不包括经检验、鉴定为危险废物的建筑垃圾。
(六)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4-2035年。近期为2024-2026年;中期为2027-2030年;远
期为2031-2035年。
二、现状分析和规划解读
(一)建筑垃圾产生现状
1201918.66
、中心城区:年高州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总产生量为万立方米,
202026.58202118.38202218.48
年为万立方米,年为万立方米,年为万立方米,
2023年为22.15万立方米。
2、乡镇:2020年高州市乡镇建筑垃圾总产生量为0.10万立方米,2021年
为0.28万立方米,2022年为0.59万立方米,2023年为0.71万立方米。
(二)建筑垃圾收运现状
1、建筑垃圾清运制度。高州市建筑垃圾清运采用核准制度。建筑垃圾运输
单位向高州市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高州市建筑垃圾处置证(运输)》,未按
照规定办理《高州市建筑垃圾处置证(运输)》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建筑垃
20244
圾处置活动。截至年,已经备案在册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共家,运输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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辆数量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