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城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
(2024-2035)
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落
实相关政策要求,加快“无废城市”建设,加强南城县建筑垃圾全过
程管理,提高建筑垃圾处理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能力,提升
南城县高质量发展水平,编制本次《南城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
作规划(2024-2035)》。
第二条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建立
健全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机制,加强源头管控、运处规范、监
管闭环,提高建筑垃圾处理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水平,建立全县
统筹、布局合理、技术先进、整体智治、资源得到有效利用的建筑垃
圾治理体系,进一步促进建筑垃圾治理和再利用产业化发展,实现建
筑垃圾治理工作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步推进。
第三条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规划范围涵盖南城县行政辖区,包括中心城区和县域各
乡镇。
1
第四条规划期限
规划年限为2024-2035年。近期规划年限为2024-2030年;远期
规划年限为2031-2035年。规划基准年为2023年。
第五条规划原则
1、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充分开展实地调研,全面了解掌握南
城县建筑垃圾主要类型、产生量、利用量和处置量情况以及建筑垃圾
消纳设施和场所的规模和布局情况,梳理分析建筑垃圾利用和处置存
在的问题与矛盾,提出适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目标与任务。
2、系统推进,绿色低碳。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及碳达
峰碳中和等重大战略部署下,系统谋划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任
务,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目标,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
加快构建建筑垃圾循环利用体系,推进城市绿色低碳转型。
3、深入分析,科学规划。立足当前需求,兼顾长远发展,充分
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状况,合理确定建筑垃圾转运调配、
资源化利用、堆填、填埋消纳等处置设施和场所的建设目标和工程规
模,确保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妥善利用和处置,推进产消平衡。
第六条规划依据
1、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2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修正);
(5)《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6)《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3月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订)
(11)《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年修正)
2、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1)《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50337-2018);
(2)《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
(3)《固定式建筑垃圾处置技术规程》(JC/T2546-2019);
(4)《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SB/T10720-2021);
(5)《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130-2019);
(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7)《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设计标准》(GB/T51322-2018);
(8)《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标准》
(DB33/T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