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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
公示稿
一、规划范围及期限
规划范围为绍兴全市域,包括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诸暨市、嵊州市和新昌县。
规划期限为2024-2035年,其中规划近期为2024-2030年,规划远期为2031-2035年。
二、规划对象
本规划所指的建筑垃圾是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等的总称。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不包括经检验、鉴定为危险废物的建筑垃圾。
三、规划目标
以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总体目标,坚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理念,建立完善可持续化的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体作用及政府引导的应急保障作用,通过“市场化、社会化、规范化、信息化”手段,以源头减量结合末端利用及处置措施,实现各类建筑垃圾的全面规范管理。
规划控制指标一览表
序号
指标类别
指标内容
近期目标
远期目标
备注
1
减量化
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t/万㎡)
≤300
满足国家和地方政策要求
约束性
2
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t/万㎡)
≤200
满足国家和地方政策要求
约束性
3
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比例(%)
≥35
≥40
约束性
4
资源化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
≥90
≥95
约束性
5
渣土泥浆资源化再生利用率(%)
≥20
≥30
预期性
6
工程及拆装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率(%)
≥60
≥80
约束性
7
无害化
建筑垃圾收运率(%)
100
100
约束性
8
建筑垃圾密闭化收运率(%)
100
100
约束性
9
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置率(%)
100
100
约束性
10
数字化
建筑垃圾运输车船卫星定位装置接入率(%)
100
100
约束性
11
工程项目视频监控接入率(%)
100
100
预期性
12
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视频监控接入率(%)
100
100
预期性
13
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闭环率(%)
95
98
约束性
备注:
1.约束性指标是为实现规划目标,在规划期内不得突破或必须实现的指标;
2.预期性指标是指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预期,规划期内努力实现或不突破的指标。
四、建筑垃圾规模预测
规划预测近期至2030年,绍兴市建筑垃圾产生量约2645万吨/年,其中工程渣土1760万吨/年、工程泥浆440万吨/年、工程垃圾150万吨/年、拆除垃圾160万吨/年、装修垃圾135万吨/年。
规划预测远期至2035年,绍兴市建筑垃圾产生量约2340万吨/年,其中工程渣土1560万吨/年、工程泥浆390万吨/年、工程垃圾130万吨/年、拆除垃圾140万吨/年、装修垃圾120万吨/年。
五、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规划
根据建筑垃圾分类提出源头减量规划措施。工程渣土方面,通过改进建筑施工方法,优化竖向设计等方式尽量实现土方的就地平衡。工程泥浆方面,通过革新盾构推进工艺、合理配置选材、合理安排作业周期等措施,减少泥浆的产生。工程、拆除、装修垃圾方面,通过推广装配式建造、菜单式装修等措施,减少垃圾产生。源头减量的同时,须注意扬尘及废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废水污染防治。
六、建筑垃圾收集运输规划
建筑垃圾收运遵循“分类收集、密闭运输、定时定点”的基本要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垃圾统筹收运管理,由专业收运服务公司分类收集运输。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由专业收运服务公司进行上门回收、分类收集运输。装修垃圾是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收集建筑垃圾,并将其运送到指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
七、建筑垃圾利用及处置规划
建筑垃圾处理包括直接利用、资源化利用和处置三种形式。工程渣土通过土地复垦、生态修复、路基填筑等工程进行直接利用,通过生产骨料、陶粒、砖块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无法利用的进入消纳场处置。工程泥浆固化后的产品可参照工程渣土处理。工程、拆除、装修垃圾进行分选与破碎,部分通过塘渣回填等方式直接利用,部分进行资源化利用,如砖石、混凝土等生产再生骨料和砌块,木材、塑料、玻璃、金属等由专业企业回收生产原材料。
建筑垃圾利用及处置场所主要包括消纳场和资源化利用场所。规划保留现状消纳场4处,新增1处,规划期内可消纳量约360万方。规划保留资源化利用场所21处,新增1处,规划期内年处理能力约2069万吨。
八、建筑垃圾存量治理规划
坚持全面起底排查建筑垃圾非法倾倒问题点位,及时整治整改,坚决遏制建筑垃圾非法处置、非法运输、非法倾倒等问题。建筑垃圾存量治理应加强预警防范,及时发现处理;强化管执联动,实现精准打击;依托数字监管,从快从严处罚。
九、建筑垃圾监督管理规划
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