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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
规划总则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创新、协调、绿色、低碳、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结合长春市实际,综合考虑资源化利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以“发展循环经济、防治建筑垃圾污染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人居环境”为原则,提高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建立“政府统筹、行业管理、属地负责、分类处置、全程管控、布局合理、技术先进、资源利用”的建筑垃圾治理体系,进一步促进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实现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步发展。
规划原则
政府统筹、战略引领。以社会资本参与为主,政府统筹发展的建设模式,充分发挥市场化运行机制。统筹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持续提升建筑垃圾综合治理能力,强化循环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协调关系。
以人为本、民生服务。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以方便群众、清洁城市、保护环境为中心,从环境宜居性角度考虑设施布局,建设以服务民生为核心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
超前预留、合理布局。设施建设和服务管理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市建设进程相协调,适度超前考虑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发展需求,抓住当前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的历史机遇,对设施建设的发展规模、空间布局和设施用地进行预留,集约、节约土地利用,结合区域空间规划合理优化设施布局。
创新建设、精细管理。树立全过程管理理念,创新建筑垃圾治理模式和管理机制,积极推进“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先进技术的应用,建立精细化管理新模式,提高建筑垃圾治理、管理整体水平。
突出重点,精准治理。全面推进长春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发展,以降低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压力、提升综合利用水平、促进减量化和资源化、切实防治建筑垃圾环境风险等方面为重点,加快补齐相关治理体系和基础设施短板。
规划期限与范围
本次规划基期年为2023年,期限为2024年至2035年,近期到2029年,远期到2035年。
本次规划范围为长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总面积2730平方公里。具体包括朝阳区、南关区、宽城区、二道区、绿园区、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以下简称中韩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净月区)、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汽开区)、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以下简称莲花山)及九台区卡伦街道、东湖街道。
规划方案
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规划
遵循“源头减量、分类管理、就地处理”原则,明确全流程建筑垃圾减量化要求,强调“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绿色建造”的减量方式,从根本上解决源头减量问题。
建筑垃圾收转运规划
本规划按照“政府统筹、社会主导、分区收运、统一管理、规范运输”的原则,根据不同建筑垃圾产生源的分布情况,结合建筑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服务范围,确定建筑垃圾“分区收运为主,转运+直运相结合”的收运模式,降本增效,明确转运设施布局,提出运输车辆要求,因地制宜地推进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
基于装修垃圾前端收集车辆基本为小型运输车辆,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服务半径应控制在3-5千米以内,结合《长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确定的城市未来发展格局,规划在各区设置2-3处临时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建议至近期保证至少1处顺利运行投产。
建筑垃圾处理设施规划
积极遵循“源头减量、分类管理、就地处理”原则,优先实施建筑垃圾就地处置,其他不可资源化利用部分,按照建筑垃圾类型、处理阶段,因异施策,制定处置方案。
落实《长春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20-2035年)》要求,综合考虑城市发展需求、规划布局和运输距离,规划布局3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处理厂,形成布局均衡、全面覆盖、节约土地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体系。
现阶段通过市场“自消纳、自平衡”方式削减建筑垃圾产生量,同步升级改造现有建筑垃圾处置场地作为备用设施,保证建筑垃圾得到妥善处理。
依据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情况,建议至近期应保证西部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中心和东部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中心顺利投产。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业规划
长春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技术遵循国家关于建筑垃圾基本技术政策即“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三化原则,强调建筑垃圾产业化发展。“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是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的基本原则,“产业化”是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的最终目标。
建筑垃圾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规划
以信息化、数字化为手段,强化视频监控、大数据等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