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讲人:袁美环所有权的取得
目录目录1案例导入2知识讲解3案例分析4小结
知识讲解拾得遗失物善意取得收取孳息、征收征用、先占、无人继承受遗赠的财产
案例导入原告张先生诉称,2020年8月29日19点,其在与妻子回家途中,发现手机遗失。张先生立即返回寻找,期间多次向手机打电话无人接听。后张先生根据手机定位抵达李先生家附近,远程控制手机启动铃声提醒功能,根据铃声确定手机在李先生居住的楼中。张先生立即报警,在民警抵达后,手机定位开始发生高速移动,大约20分钟后,手机定位于另一小区,长时间未移动。22点左右,因手机关机,手机定位信号消失。张先生到达李先生家后,向李先生说明手机中存有大量孩子的照片及重要通讯录,没有备份,如果能够归还手机,愿意给予酬金答谢。但李先生虽承认拾得手机,却坚持主张手机已经扔掉,无法找回。8月30日,张先生走访李先生周边邻居,得知该手机最后定位的地址在李先生儿子住处附近。张先生调取监控录像,证实李先生的确捡拾了张先生所丢手机,但并未发现丢弃手机被人捡走的过程。根据手机找回功能提醒,2020年8月29日22点至2020年8月30日11点,手机开机三次。张先生再次与李先生沟通,李先生坚持手机已经丢弃。双方协商不成,张先生诉至法院,请求李先生赔偿经济损失4299元。
知识讲解—所有权的取得原始取得:生产劳动、收取孳息(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国家强制、无主财产的取得(遗失物;漂流物、埋藏物、隐藏物);无人继承的财产)、先占、添附(附合、混合和加工)、善意取得继受取得:买卖、互易、赠与、继承与遗赠
收取孳息第321条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知识讲解—征收和征用第243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第245条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知识讲解—无人继承受遗赠的财产第1160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知识讲解—先占法律没有规定先占制度,现实中存在先占原则。事实行为、瞬间行为、原始取得。
知识讲解—拾得遗失物第314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第315条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第316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317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第318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第319条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知识讲解—添附第322条因加工、附合、混合而产生的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按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以及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确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或者确定物的归属造成另一方当事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或者补偿。
知识讲解—善意取得无权处分人将其占有的动产或登记于其名下的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时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将依法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什么是善意取得?
知识讲解—善意取得让与人无处分权处分权——所有权人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知识讲解—善意取得让与人具有权利外观——动产的占有人或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人。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知识讲解—善意取得受让人受让财产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