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上半年浙江温州市泰顺县事业单位招聘(第3号)笔试备考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80题)
1、下列文种中,一定属于肯定态度的是()
A.批复
B.意见
C.批转性通知
D.复函
【答案】:C
【解析】批复是上级机关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公文,批复态度可肯定、可否定。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其态度有肯定、否定或中立多种情况。批转性通知是用于将上级机关、平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给下级机关执行或参照的通知,既然进行批转,必然是对该公文持肯定态度。复函是用于回复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等的函件,回复态度有肯定、否定等多种情况。所以一定属于肯定态度的文种是批转性通知。
2、小孙出差归来,发现日历有好几天没翻了,就一次翻了6张,这6天的日期数字加起来是123,请问今天的日期应该是()。
A.26号
B.24号
C.23号
D.21号
【答案】:B
【解析】通过计算123÷6=20.5可以知道,中间两天的日期分别是20号和21号。由此能够推出这6天的日期依次是18号、19号、20号、21号、22号、23号,所以今天的日期是24号。
3、家住公园旁的刘某私自侵占公园土地盖了一间茶室,被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现后,要求其立即拆除并恢复原状,刘某不服欲提起行政复议。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复议期间必须停止执行
B.刘某可以口头提出复议申请
C.刘某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D.刘某只能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为被申请人
【答案】:A
【解析】本题可依据行政复议的相关规定,对各说法逐一分析。首先分析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情况。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所以,并非复议期间必须停止执行,该项说法错误。接着看复议申请的提出方式。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所以,当事人可以口头提出复议申请,该说法正确。再看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情况。按照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因此刘某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该说法正确。最后看被申请人的确定。本案中是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刘某作出要求立即拆除、恢复原状的行政行为,依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所以刘某只能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为被申请人,该说法正确。综上,说法不正确的是复议期间必须停止执行。
4、法律作为一种硬要求,具备强制性和()。
A.权威性
B.扩散性
C.引导性
D.感召性
【答案】:A
【解析】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法律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强制性体现在它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任何违法行为都会受到制裁;权威性体现在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秩序维护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扩散性并非法律的典型特性,法律主要是规范和调整社会关系,并非以扩散为主要特征。引导性更多是道德等规范所具有的特点,道德通过倡导和引导人们的行为来发挥作用,而法律主要是通过强制力保障实施。感召性通常也是道德等软性规范所具备的,它依靠人们内心的认同和情感共鸣来影响行为,与法律依靠强制力实施不同。因此这里应填权威性。
5、甲厂向乙厂供应一批共1000吨的水泥,总价为15万元,然而合同中既未规定水泥的质量标准和等级,也未封存样品。甲厂发货后,乙厂进行了验收并支付了货款,之后乙厂要求部分退货,甲厂不同意,乙厂遂以产品质量不合格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
A.合同有效,甲厂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B.合同有效,甲不承担违约责任
C.合同不具备质量条款,合同未成立
D.合同不具备质量条款,合同无效
【答案】:B
【解析】首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的成立并不以具备所有条款为必要条件。虽然该合同没有规定水泥质量标准和等级,也没有封存样品,但甲厂发货后,乙厂进行了验收并支付货款,这一行为表明双方已经实际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依据《民法典》,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所以合同是成立的,并非不成立,否定合同不具备质量条款合同未成立的说法。同时,合同的无效需要符合特定法定情形,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