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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2025年甘肃省酒泉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423人笔试参考题库及一套答案详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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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42 页
更新时间:2025-06-17
总字数:约2.75万字
文档摘要

2025年甘肃省酒泉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423人笔试参考题库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我国宪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下列对于该规定的理解错误的是()。

A.分工负责是指公、检、法三机关应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B.三机关之间的关系是权力制约原则在我国宪法上的具体体现

C.互相制约是指公、检、法三机关按法定职权和程序互相制约

D.互相配合是指三机关应以惩罚犯罪分子为共同目标,通力合作,互相支持

【答案】:D

【解析】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分工负责要求各机关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这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每个环节都能得到专业处理,使司法工作有序进行。权力制约原则在我国宪法中有重要体现,公检法三机关之间的关系正是这一原则的具体化,通过相互制约可以防止权力的滥用,保障司法公正。互相制约指的是公检法三机关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进行互相约束,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开展工作,确保司法活动在法律轨道内进行。而互相配合强调的是三机关以准确有效执行法律为共同目标,通力合作、互相支持,而并非以惩罚犯罪分子为共同目标。准确有效执行法律涵盖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等多方面内容,比单纯惩罚犯罪分子的目标更全面。所以最后一项表述错误。

2、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需按照有标准、有网络、有内容、有()的要求,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A.资金

B.人才

C.观众

D.平台

【答案】:B

【解析】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文化振兴的重要内容。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按照有标准、有网络、有内容、有人才的要求推进。有标准能确保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和规范性,有网络可保障文化服务的覆盖范围和传输渠道,有内容是提供丰富多样文化产品的基础,而有人才则是将这些要素有效整合和落实的关键。人才可以在文化服务的策划、组织、实施等各个环节发挥重要作用,是推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因素。资金是保障文化建设的重要支撑,但不是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要求中与标准、网络、内容并列的关键要素;观众是文化服务的对象,并非构建服务体系直接所需的条件;平台虽然也是文化传播的一个方面,但人才才是更能直接体现体系建设内在要求和推动体系运行的关键因素。所以这里应选择人才。

3、下列选项中时间对应错误的是()。

A.世界卫生日——4月7日

B.世界无烟日——5月31日

C.国家扶贫日——11月17日

D.世界艾滋病日——12月1日

【答案】:C

【解析】本题可根据各纪念日的正确对应时间来判断选项正误。世界卫生日是为纪念组织宪章通过日,1948年6月,在日内瓦举行的联合国第一届世界卫生大会上正式成立世界卫生组织,并决定将每年的4月7日定为世界卫生日,所以该时间对应正确。世界无烟日旨在引起国际社会对烟草危害人类健康的重视,自1989年起,世界无烟日改为每年的5月31日,该时间对应正确。国家扶贫日是为了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扶贫开发设立的节日,从2014年起,将每年的10月17日设立为“国家扶贫日”,而不是11月17日,所以该时间对应错误。世界艾滋病日是世界卫生组织为提高人们对艾滋病的认识,于1988年1月将每年的12月1日定为世界艾滋病日,该时间对应正确。综上,答案是时间对应“国家扶贫日——11月17日”这一选项错误。

4、甲于深夜在银行自动取款机处取出200元,随后这笔钱被乙持刀劫走。甲追上乙,告知乙自己卡内余额仅剩7角钱,并哀求乙将钱归还,还表示不会报警。乙心生恻隐,把200元还给了甲。甲回家后报警,关于乙行为的定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不构成犯罪

B.乙构成抢劫罪未遂

C.乙构成抢劫罪中止

D.乙构成抢劫罪既遂

【答案】:D

【解析】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判断抢劫罪既遂的标准,通常是看行为人是否取得了对财物的实际控制。在本题中,乙持刀劫走甲从银行自动取款机取出的200元钱,此时乙已经通过暴力胁迫手段使甲丧失对财物的控制,并且乙已经实际取得了该笔财物,这表明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已经齐备,犯罪行为达到既遂状态。虽然之后乙动了恻隐之心将钱还给甲,但这只是犯罪既遂后的返还行为,并不影响之前犯罪既遂的认定。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本题中乙已经取得财物,并非未得逞,所以不属于犯罪未遂。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而本题中乙的返还行为发生在犯罪既遂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