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甘肃省酒泉市人才引进688人(第二批)笔试参考题库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管制的期限是3个月以上2年以下,当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年。
A.2
B.3
C.4
D.5
【答案】:B
【解析】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当一人犯数罪,被判处的刑罚中有管制刑,在数罪并罚时,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所以正确答案是3年。
2、在管理学领域中,激励的关键因素是()。
A.需要、信念和价值追求
B.计划、统筹和物质追求
C.信念、努力和精神要求
D.需要、努力和组织目标
【答案】:D
【解析】激励是指组织通过设计适当的外部奖酬形式和工作环境,以一定的行为规范和惩罚性措施,借助信息沟通来激发、引导、保持和归化组织成员的行为,以有效地实现组织及其成员个人目标的系统性活动。激励的关键因素包含需要、努力和组织目标。需要是激励的起点,当人有未满足的需要时,就会产生内在的驱动力;努力是个体为了满足需要而付出的行动;组织目标则为个体的努力提供了方向和指引,当个体的努力与组织目标相契合时,激励才能发挥最大的效果。而像信念、价值追求、计划、统筹、物质追求、精神要求等虽然在某些方面可能与激励相关,但并不是激励的关键因素。
3、李某在下班回家途中,发现有人正在盗窃工厂仓库内的生产器材,于是上前阻拦,窃贼拿出匕首刺向李某,在搏斗过程中,李某用力将窃贼推倒在地,窃贼头部撞到被盗器材的铁角上当场死亡。李某的行为是()。
A.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
B.过失致人死亡,承担较轻的刑事责任
C.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D.间接故意杀人,但由于李某是为了保护他人的利益,应当免除刑事责任
【答案】:A
【解析】本题可依据正当防卫、过失致人死亡、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以及间接故意杀人的定义和构成要件,结合题干中李某的行为进行分析判断。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在本题中,李某在下夜班回家途中发现有人盗窃工厂仓库生产器材,上前阻拦后,窃贼掏出匕首刺向李某,这表明李某面临着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侵害。李某在与窃贼搏斗过程中,将窃贼用力推倒在地致其死亡,其行为目的是为了制止窃贼的不法侵害,属于正当防卫,且由于窃贼实施的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李某造成窃贼死亡的结果不属于防卫过当,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过失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在本题情形中,李某主观上是为了防卫不法侵害,并非是由于疏忽大意或轻信能够避免而导致窃贼死亡,所以不属于过失致人死亡。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结果却出乎意料地造成了他人死亡。李某的行为是在遭受不法侵害时的反抗和防卫,并非出于故意伤害窃贼的主观故意,所以不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间接故意杀人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李某是在与窃贼搏斗的过程中,为了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实施的防卫行为,并非放任窃贼死亡结果的发生,因此不属于间接故意杀人。综上,李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
4、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要求,扶贫龙头企业的认定条件不包括()。
A.依法合规经营
B.建立了稳定的带贫减贫机制
C.具有明显的脱贫成效
D.企业法人代表有相关脱贫事迹
【答案】:D
【解析】扶贫龙头企业认定主要关注企业整体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表现和作用。依法合规经营是企业正常运营的基本要求,是企业能够持续发展并在扶贫工作中发挥作用的基础,只有依法合规经营的企业,才具备参与扶贫工作的基本条件。建立稳定的带贫减贫机制是扶贫龙头企业的核心特征之一,这意味着企业能够通过自身的产业发展、就业带动等方式,稳定地帮助贫困人口脱贫,体现了企业在扶贫工作中的实际行动和具体措施。具有明显的脱贫成效是衡量企业是否真正发挥扶贫作用的重要指标,反映了企业在带动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增加贫困群众收入等方面的实际成果。而企业法人代表个人有相关脱贫事迹,更多体现的是个人行为,不能直接等同于企业整体具备扶贫能力和成效。企业在扶贫工作中,关键在于企业的经营模式、产业项目以及带动贫困群众脱贫的实际行动和效果,并非取决于法人代表个人的脱贫事迹。所以按照《中共中央、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