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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合同条款-风险条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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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6 页
更新时间:2025-06-17
总字数:约7.95千字
文档摘要

第十二条物品损毁

承揽人对于因搬运过程所致托付人物品的毁损、灭失或者造成其他损害的,应负赔偿责 任。但因不行抗力,或因搬运物的性质,或因托付人或其受雇人的过失所造成的,不在此限。

上述情形,托付人应于搬运完成后三日内告知承揽人,如搬运物品有毁损灭失不易觉察 的,应于搬运完成后十日内,将其情事告知承揽人。

托付人提交承揽人运送物品,假设有现金、有价证券、珠宝、贵重金属、美术品、古董或其他贵重物品时,除托付人于托运时报明其性质及价值的以外,承揽人对于其毁损或灭失,不负责任。但承揽人有有意或过失的,不在此限。

上述所定期限均扣除法定节假日。搬运合同〔1〕[适用委运人][法意范本]第十二条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