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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赠与合同99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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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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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赠与合同;一、赠与合同的基本原理;二、赠与合同中的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2)救灾、扶贫、助残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

eg:地震捐款

(3)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

道德性性质的赠与合同,是指赠与是为了履行基于亲情、报恩等道德上的义务。如直系血亲之间的赠与、养子女对亲生父母的赠与、为报答别人救命之恩的赠与等。

;(二)法定撤销权

1.法定情形。

赠与财产转移后,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eg:甲曾表示将赠与乙5000元,且已实际交付乙2000元,后乙在与甲的一次纠纷中,将甲殴成重伤。请问:甲可否撤销对乙的赠与?

答:可以。;(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eg:甲与乙签订协议,约定甲将其房屋赠与乙,乙承担甲生养死葬的义务。后乙拒绝扶养甲,并将房屋擅自用作经营活动,甲遂诉至法院要求乙返还房屋。请问:法院应否判决乙向甲返还房屋?

答:法院应判决乙向甲返还房屋。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ps: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和附义务的赠与合同的区别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中的条件是指影响赠与合同效力的附款,而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是指该义务是赠与合同的受赠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其履行与否与赠与合同的效力本身无关。

eg:A赠与B一本邮票集,约定只能B本人收藏,不能用作他用,那么这是属于附条件赠与还是附义务赠与?

答:附义务的赠与合同。;2.行权

(1) 赠与人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2)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3.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撤销权行使后,受赠人应返还赠与财产于赠与人。;(一)含义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PS:赋予赠与人在合同成立后自己陷入经济窘困状况的情况下可以行使穷困抗辩权,符合人伦道德和法律的公平和公正原则。

;(二)理论基础

1.赠与合同的无偿性。

赠与合同系一种无偿合同,是赠与人对受赠人的一种施惠行为,赠与人承受了不利益。如果赠与人自身不维持基本的生产生活需要,再让其履行施惠行为,有违法律的公平合理原则。

2.情势变更理论。

赠与合同建立在赠与人能够维持自身生产生活需要的前提下,当这种合同订立基础发生根本动摇时,应当允许赠与人不再履行赠与合同。;(三)构成要件

1.赠与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

PS:至于赠与合同是否已经开始履行则在所不问。

2.合同尚未履行定毕。

赠与财产尚未转移或尚未完全转移。如果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赠与人不能行使法定解除权,请求返还。

3.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且达到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的程度。

4.受赠人请求赠与人继续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