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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规范
《日用品工程项目规范》
目次
TOC\o1-2\h\z\u1总则 1
2基本规定 2
2.1规模与布局 2
2.2建设要求 2
2.3改造和维修 3
2.4拆除 3
3主要生产设施 4
3.1一般规定 4
3.2日用陶瓷制品与日用玻璃制品工程 4
3.3日用橡胶制品与日用塑料制品工程 5
3.4日用金属制品与日用搪瓷制品工程 5
3.5日用木制品与日用竹制品工程 5
4辅助生产设施 7
4.1燃料气系统 7
4.2废弃物处理系统 7
4.3其他系统 7
5仓储设施 8
5.1原、辅材料储存 8
5.2产品的储存 8
5.3废弃物的暂存 8
附录A建筑系数、厂区利用系数和容积率的计算 9
A.1建筑系数 9
A.2厂区利用系数 9
A.3厂区容积率 10
1总则
1.0.1为规范日用品工程项目建设,保障项目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维修、养护、拆除等全过程的运行安全、人身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提高日用品工程绿色低碳发展水平,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制定本规范。
1.0.2工业化生产的日用陶瓷制品与日用玻璃制品、日用橡胶制品与日用塑料制品、日用金属制品与日用搪瓷制品、日用木制品与日用竹制品等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执行本规范。
1.0.3日用品工程项目的立项、建设、改造、维修和拆除等,应遵循下列原则:
1符合国家能源、生态环境、土地利用、防灾减灾、应急管理等政策;
2遵循绿色化、智能化发展理念;
3采用先进的建造技术和维护手段。
1.0.4日用品工程项目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
2基本规定
2.1规模与布局
2.1.1日用品工程项目的规模应根据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以及行业的产量现状、环境容量、资源条件等,基于市场调查和科学预测,结合工艺技术的可行性、经济性、安全性和可靠性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
2.1.2日用品工程项目的布局应符合国家和地区的产业发展布局、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规划。
2.1.3日用品工程项目选址与周边设施的距离,应满足安全和卫生防护要求。
2.2建设要求
2.2.1主要生产装置及辅助设施应满足下列规定:
1应满足国家和地方关于能源消耗限值的要求。
2废弃物排放应满足国家和地方关于排放限额的要求。
3安全防护设施应满足《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GB55029的要求。
2.2.2日用品工程项目应根据遭受地震破坏后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程度等因素,按表2.2.2的规定确定建(构)筑物的抗震设防类别,并按《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中的规定和要求采取相应的抗震措施。
表2.2.2建(构)筑物的抗震设防类别划分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
建(构)筑物名称
重点设防类
使用或生产具有剧毒、易燃、易爆物质且具有泄毒、爆炸或火灾危险性的厂房;
储存易燃、易爆物质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危险品仓库,储存高、中放射性物质或剧毒物品的仓库;
标准设防类
除本表所列明的重点设防类和适度设防类以外的其他所有建(构)筑物
适度设防类
储存物品价值低、人员活动少、无次生灾害的单层仓库
2.2.3日用品工程项目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数量等因素,确定生产设施和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并按《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中的规定和要求,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爆措施。
2.2.4日用品工程项目中的辅助办公类建筑,其声环境、光环境、建筑热工及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中相关规定的要求。
2.2.5日用品工程项目的建筑节能,应按《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2.2.6日用品工程项目应划分气体及粉尘爆炸危险区域,并应有防爆、泄爆措施。
2.2.7产生粉尘、毒物危害的设施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2.2.8产生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设施,应分别设置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收集系统和处理设施。
2.2.9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2.10日用品工程项目的建筑系数、厂区利用系数和容积率,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确定。
2.3改造和维修
2.3.1日用品工程项目在进行改造和维修前,应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改造和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