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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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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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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将影响危险性的主要因素定为3个: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人员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的损失后果。通常用公式表示为:

D=LEC

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E——人员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

C——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的损失后果;

D——危险源带来的风险值。

(1)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当用概率来表示时,绝对不可能的事件发生的概率为0;而必然发生的事件的概率为1。然而,在作系统安全考虑时,绝对不发生事故是不可能的,所以人为地将“发生事故可能性极小”的分数定为0.1,而必然要发生的事件的分数定为10,介于这两种情况之间的情况指定了若干个中间值,如表1所示。

表1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分数值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分数值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10

6

3

1

完全可以预见

相当可能

可能、但不经常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0.5

0.2

0.1

很不可能,可以设想

极不可能

实际不可能

(2)E——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人员出现在危险环境中的时间越多,则危险性越大。将连续暴露在危险环境的情况定为10,而将非常罕见地出现在危险环境中的情况定为0.5。将介于两者之间的各种情况规定若干个中间值,如表2所示。

表2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分数值

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率

分数值

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率

10

6

3

连续暴露

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每周一次,或偶尔暴露

2

1

0.5

每月暴露一次

每年几次暴露

非常罕见的暴露

(3)C——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变化范围很大,对伤亡事故来说,可从极小的轻伤直到多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由于范围广阔,所以规定分数值为1~100,把需要救护的轻微伤害规定为1,把造成多人死亡的可能性规定为100,其他情况的数值均在1与100之间,如表3所示。

表3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分数值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分数值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100

40

15

大灾难,30人以上死亡

灾难,10至30人死亡

非常严重,3至10人死亡

7

3

1

严重,3人以下死亡

重大,重伤

引人注目,需要救护(轻伤)

(4)D——风险性分值

D值求出之后,就要确定风险级别的界限值。需注意的是,风险级别的界限值并不是长期固定不变的,在不同时期,组织应根据其具体情况来确定风险级别的界限值,以体现持续改进的思想。风险等级划分如表4所示。

表4根据风险值D进行风险等级划分

分数值

风险等级

危害程度

320

160-320

70-160

20-70

20

1级

2级

3级

4级

5级

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

高度危险,需立即整改

显著危险,需要整改

一般危险,需要注意

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重要危险源的判定依据:

(1)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

(2)相关方有合理抱怨或要求的;

(3)曾经发生过事故,现今未采取有效防范、控制措施的;

(4)直接观察到可导致事故的危险,且无适当控制措施的;

(5)依据LEC法判定风险等级在二级及以上的危险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