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将影响危险性的主要因素定为3个: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人员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的损失后果。通常用公式表示为:
D=LEC
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E——人员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
C——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的损失后果;
D——危险源带来的风险值。
(1)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当用概率来表示时,绝对不可能的事件发生的概率为0;而必然发生的事件的概率为1。然而,在作系统安全考虑时,绝对不发生事故是不可能的,所以人为地将“发生事故可能性极小”的分数定为0.1,而必然要发生的事件的分数定为10,介于这两种情况之间的情况指定了若干个中间值,如表1所示。
表1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分数值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分数值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10
6
3
1
完全可以预见
相当可能
可能、但不经常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0.5
0.2
0.1
很不可能,可以设想
极不可能
实际不可能
(2)E——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人员出现在危险环境中的时间越多,则危险性越大。将连续暴露在危险环境的情况定为10,而将非常罕见地出现在危险环境中的情况定为0.5。将介于两者之间的各种情况规定若干个中间值,如表2所示。
表2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分数值
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率
分数值
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率
10
6
3
连续暴露
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每周一次,或偶尔暴露
2
1
0.5
每月暴露一次
每年几次暴露
非常罕见的暴露
(3)C——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变化范围很大,对伤亡事故来说,可从极小的轻伤直到多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由于范围广阔,所以规定分数值为1~100,把需要救护的轻微伤害规定为1,把造成多人死亡的可能性规定为100,其他情况的数值均在1与100之间,如表3所示。
表3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分数值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分数值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100
40
15
大灾难,30人以上死亡
灾难,10至30人死亡
非常严重,3至10人死亡
7
3
1
严重,3人以下死亡
重大,重伤
引人注目,需要救护(轻伤)
(4)D——风险性分值
D值求出之后,就要确定风险级别的界限值。需注意的是,风险级别的界限值并不是长期固定不变的,在不同时期,组织应根据其具体情况来确定风险级别的界限值,以体现持续改进的思想。风险等级划分如表4所示。
表4根据风险值D进行风险等级划分
分数值
风险等级
危害程度
320
160-320
70-160
20-70
20
1级
2级
3级
4级
5级
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
高度危险,需立即整改
显著危险,需要整改
一般危险,需要注意
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重要危险源的判定依据:
(1)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
(2)相关方有合理抱怨或要求的;
(3)曾经发生过事故,现今未采取有效防范、控制措施的;
(4)直接观察到可导致事故的危险,且无适当控制措施的;
(5)依据LEC法判定风险等级在二级及以上的危险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