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劳务派遣中出现的问题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用工制度改革日益深化,世界进入了弹性劳动与经济不稳定、工作不稳定时代,而劳动关系出现了弹性化的趋势,多种灵活地就业方式应运而生。劳务派遣作为我国建立劳动力市场机制实践过程中出现的一种新的用工形式,逐渐产生和发展起来。本文主要对劳务派遣的产生和发展、基本状况以及完善劳务派遣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分析研究和详细的设计,来促进当代劳动管理的新发展。
关键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用工制度;弹性化;劳务派遣;劳动管理
劳务派遣,又称劳动力派遣、劳动力租赁、人才租赁、人才派遣等,《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将其规范为“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是一种招聘人与使用人相分离的劳动力经营模式,这种用工形式最显著的特征就是雇佣关系与劳动力使用关系相分离。用工单位是“只用人、不雇人”,而派遣机构则是“只雇人、不用人”。
与传统的用工模式中“用人单位—劳动者”之间一对一的劳动关系所不同的是,劳务派遣涉及劳务派遣单位、接受派遣单位以及被派遣员工三方之间的关系,即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模式存在三角关系。“三角关系”如下图所示:
一、劳务派遣的产生与发展劳务派遣在我国的产生和发展,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自发选择的结果。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用工制度改革的日益深化,我国劳动力市场主体的自主地位日益确立,它们会根据劳动力市场的供求情况而趋利避害,自发地决定用工、就业形式和经营形式,这是劳务派遣产生、发展的根本前提。
劳动力市场机制作用的不断增强是劳务派遣型就业产生的主要原因。在我国,劳务派遣制产生和发展的社会背景主要是知识经济和人才流动。知识经济与工业经济最明显的不同之处,便是通过不断地满足各种消费群体不断变化的多种需求,来实现企业经营活动的良性循环,所以,知识经济条件下,企业生产经营方式对劳务工人的需要更为多样性,更为动态化。由此应运而生的一个新的具有高度专业技术知识、经验与能力的特殊劳务群体,应不同企业之邀,在不同企业、行业、国家之间流动着,这是知识经济时代劳务工人流动的一个新景观。
总而言之,作为市场经济产物的劳务派遣,不但满足了我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的需要,也为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实践服务,体现出具有中国特色的、与国际市场接轨的特点。
二、劳务派遣的基本状况
在我国,劳务派遣出现至今,一直是毁誉参半。一方面,它使企业的用工形式更加灵活,能够满足企业的多种需要;另一方面,由于相关立法缺失,三方主体的法律关系混乱不清,派遣机构和要派机构之间相互推诿,劳动者的权益容易受到侵害。因此,总的来说,可以概括为:快速发展、潜力巨大、无序竞争和缺乏规范。
(一)劳务派遣发展状况
目前,我国的劳务派遣业正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对于增加就业渠道,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
满足不同类型用人单位的特殊需求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劳务派遣有很多的优势与积极地作用:首先,它可以降低用人成本支出;其次,它使人力资源管理更加便捷,更加方便;它还可以减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资纠纷;并且它是采取劳务派遣这种新型的用工方式,员工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劳务人员的工资、各种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均由派遣公司负责,确保了国家用工政策得到贯彻执行,避免了劳务人员工资被欠、社
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还可以直接提供补贴细则,对有着先进的管理经验的派遣公司给予帮助与支持。例如,环保行业可以申请特殊政府补贴,高新技术行业也可以申请政府补贴。努力把派遣行业打造成一个巨大的技工或关键技能员工生产和包装基地。同时,政府应依法审批和管理劳务派遣单位,加大对劳务派遣行为的行政监察和执法检查力度,监督和引导企业规范使用劳务派遣。
(二)从企业方面来讲
首先,企业应当选择运转规范的劳务派遣企业;其次,要监督派遣企业的服务质量及履约情况,监督其与派遣员工签订书面合同;最后,注意留存和审查与派遣企业合作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合同、约定和表单等内容。
作为企业主,应该知道保护员工权益的重要性。当然也需要通过一系列的专业手段制定好的薪酬福利制度,激励员工的能动性,提升员工创造价值的能力,实现人力资源战略向人力资本战略迈进。尽量提供员工安全可靠的申诉渠道,使员工可以发表自己的看法,可以适时传递心声,方便政府对派遣公司的监督。
(三)从被派遣劳动者方面来讲
作为被派遣劳动者,应该了解“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此种劳动关系虽与传统的标准劳动关系有些差别,但仍属于劳动关系范畴。”因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劳动法调整。《劳动合同法》第58条明确指出,“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形成正式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要承担用人单位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被派遣劳动者要与派遣单位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