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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制浆造纸工程项目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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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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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规范

《制浆造纸工程项目规范》

(征求意见稿)

目次

TOC\o1-2\h\z\u1总则 1

2基本规定 2

2.1规模与布局 2

2.2建设要求 2

2.3改造和维修 3

2.4拆除 3

3主要生产设施 5

3.1一般规定 5

3.2原料堆场及备料 5

3.3制浆及碱回收 5

3.4造纸 6

4辅助生产设施 7

5仓储设施 8

附录A制浆造纸工程项目主要建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表 9

附录B容积率计算 10

1总则

1.0.1为保障制浆造纸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维修、养护、拆除等全过程的工程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公众权益和公共利益,提高制浆造纸工程绿色低碳发展水平、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和满足经济社会管理需要,制定本规范。

1.0.2制浆造纸工程项目必须执行本规范。

1.0.3制浆造纸工程项目立项、建设、改造、维修和拆除等应遵循下列原则:

1符合国家能源、生态环境、土地利用、防灾减灾、应急管理等政策;

2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人身健康和公共安全;

3遵循绿色化、智能化发展理念,采用现代信息技术;

4采用先进的建造技术和改造维修手段,保障工程建设质量,提高项目安全运行水平。

1.0.4制浆造纸工程项目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的要求,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性能的要求。

2基本规定

2.1规模与布局

2.1.1制浆造纸工程项目的规模应根据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结合行业的产量现状、环境容量、资源条件等,在市场调查、科学预测的基础上,结合工艺技术的可行性、经济性、安全性和可靠性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

2.1.2项目的布局应符合国家和地区的产业发展布局、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规划。

2.1.3项目取用地表水不得挤占生态用水和生活用水。

2.1.4项目选址与周边设施距离应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要求。

2.1.5项目厂址不应选择有害废弃物、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及其它扩散性污染源无法清除的区域。

2.2建设要求

2.2.1制浆造纸工程项目的生产装置及设施应满足安全生产合格产品的需求。

2.2.2公用工程系统及辅助设施应满足生产装置及设施安全运行的需求。

2.2.3项目的安全防护设施应符合《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GB55029的要求。

2.2.4项目的污水排放标准应符合《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的规定要求,并符合项目所在地的环境容量要求。

2.2.5碱回收炉烟气中的氮氧化合物排放浓度不得高于200mg/Nm3,并符合项目所在地的环境容量要求。

2.2.6项目中的烟气排放点数量和烟囱高度,应按环境影响报告提出的要求执行。

2.2.7建筑物的节能设计应符合《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有关规定。

2.2.8防火、防爆设计应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有关规定。

2.2.9除湿式造纸生产联合厂房外,主要建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2.2.10湿式造纸生产联合厂房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不同区域生产火灾危险性应符合表2.2.10的规定。

表2.2.10湿式造纸生产联合厂房不同区域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

序号

生产部位

物料名称

火灾危险性

备注

1

备浆区

含水率大于94%的浆料

戊类

2

网压部

含水率大于50%的湿纸幅

戊类

3

干燥部(含施胶)

含水率为48%-97%的纸幅

戊类/丙类

注1

4

完成部(含涂布)

干纸卷或浆板

丙类

注2

注:1干燥部密闭汽罩内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火灾危险类别为戊类,否则为丙类。

2丙类区域占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大于等于5%时,湿式造纸生产联合厂房火灾危险性类别应为丙类,当干燥部(含施胶)为戊类时,在厂房干燥部汽罩末端向湿部方向设置连续9m宽的防火分隔带进行分隔时,防火分隔带两侧区域的自动灭火措施和防排烟措施可按其生产火灾危险类别分别进行设防。当比例小于5%时,湿式造纸生产联合厂房的火灾危险类别为戊类。

2.2.11在湿式造纸生产联合厂房内,两列纸机之间的操作层(二层)疏散距离无法满足要求时,应在两列纸机之间布置封闭疏散楼梯间。该楼梯间至室外出口之间设置无障碍、宽度不小于1.5m的疏散通道。

2.2.12二氧化氯车间和氯酸钠库抗震设防类别应为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