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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海洋生物资源损害赔偿
和损失补偿评估方法
(试行)
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
2016年10月
目录
TOC\o1-3\h\z\u一、前言 1
二、适用范围 1
三、技术依据 1
四、生物量计算 2
1、计算海域划分 2
2、计算方法 2
3、计算依据 2
五、经济损失补偿 3
1、补偿内容 3
2、底栖生物、潮间带生物、渔业资源(鱼类、甲壳类和头足类等)资源损害和损失经济价值评估 4
3、浮游动物资源损害和损失经济价值评估 4
4、鱼卵、仔稚鱼资源损害和损失经济价值评估 5
六、说明和其他规定 6
1、生物资源损害赔偿和损失补偿等级、年限和面积的确定 6
2、其他规定 7
一、前言
海洋工程、海岸工程是改变海洋自然属性的活动,必然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损害,而海洋污染更是直接损害和破坏海洋生态环境。海洋生态环境包括海洋生物环境和海洋非生物环境,其两者之间是互为依存、息息相关的。从经济量算角度出发,海洋生物环境中的生物资源损失量可量算,而海洋非生物环境所造成的损害却难以量算,但其危害不可忽视。鉴于上述境况,目前主要以生物资源的损害赔偿和损失补偿为主。其赔偿和补偿应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谁损坏谁修复”的原则实施。
关于对海洋生物资源的损失补偿,目前已实施的主要有《建设项目对海洋生物资源影响评估技术规程》(SC/T9110-2007)。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为使海洋生物资源损害赔偿和损失补偿简便易行,并符合江苏省海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江苏省海洋生物资源损害赔偿和损失补偿生物量计算标准,其基础数据以“江苏海域海洋生态环境现状监测——海洋生物多样性专项”中2012年~2014年江苏近海生物调查数据为依据。
二、适用范围
本方法规定了沿海海洋工程、海岸工程等对海洋生物资源造成经济损失的计算方法。本方法适用于江苏省所辖海域内的海洋工程、海岸工程等对海洋生物资源造成经济损失的评估。
三、技术依据
1、《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GB/T19485-2014)
2、《建设项目对海洋生物资源影响评估技术规程》(SC/T9110-2007)
3、《海洋监测规范》(GB17378-2007)
4、《海洋调查规范》(GB/T12763-2007)
5、《海洋监测技术规程》(HY/T147-2013)
6、《渔业生态环境监测规范》(SC/T9102-2007)
四、生物量计算
1、计算海域划分
根据江苏省沿海地质、地貌、底质、水文、气候等环境条件差异及海域的基础生产力和养殖容量差异,将江苏近海按其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划分四个海域,即连云港海域、废黄河三角洲海域、辐射沙洲海域和长江口北部海域。其中连云港海域界限为绣针河口至灌河口岸段以东海域;废黄河三角洲海域界限为灌河口到射阳河口岸段以东海域;辐射沙洲海域界限为射阳河口到遥望港口岸段以东海域;长江口北部海域界限为遥望港口至长江口苏沪交界线以东海域。
2、计算方法
采用生物量直接评估法对海洋工程、海岸工程设计的海洋中鱼类、甲壳类和头足类等、鱼卵、仔稚鱼、浮游动物、底栖生物、潮间带生物等损失量进行评估。
3、计算依据
生物量计算以“江苏海域海洋生态环境现状监测——海洋生物多样性专项”中2012年~2014年监测数据为依据,选取近岸站位,取每年春、夏、秋三季平均生物量中最大值,通过换算统一计量单位,计算四个海域各自调查站位3年生物量平均值,得出数据如下(表1)。
表1“江苏海域海洋生态环境现状监测——海洋生物多样性专项”中各海域各生物类型平均生物量
海域
平均生物量
鱼类
甲壳类和头足类
鱼卵
仔稚鱼
浮游动物
底栖生物
潮间带生物
(kg/hm2)
(kg/hm2)
(ind./m3)
(ind./m3)
(kg/hm2)
(kg/hm2)
(kg/hm2)
连云港海域
3.18
3.43
10.40
2.13
8.45
894.22
2565.50
废黄河三角洲
海域
2.24
1.24
0.20
0.64
2.46
174.76
284.24
辐射沙洲海域
3.22
5.37
3.26
2.40
8.04
64.78
950.83
长江口北部海域
9.10
3.32
18.24
1.96
11.58
277
1352.70
五、经济损失补偿
1、补偿内容
依据建设项目具体类型及其对海洋生物资源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经济损害赔偿和损失补偿,按表2确定赔偿和补偿内容。表2未列的其他建设项目类型,可参照近似的类型确定其内容。
表2海洋建设项目及油污染海洋生物资源损害补偿内容
建设项目类型
海洋生物资源损害补偿内容
鱼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