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消防火灾警示教育案例分析.pdf
文件大小:15.04 MB
总页数:117 页
更新时间:2025-06-17
总字数:约3.68万字
文档摘要

火灾警示教育

——案例分析

目录

CONTENTS

一火灾的危害——典型火灾案例

二近五年我国火灾统计资料

三消防安全管理警钟长鸣

一火灾的危害——典型火灾案例

火灾案例1吉林市中百商厦“2-15”特大火灾案

火灾发生当天,该商厦保卫

在此之前,吉林市公安局船

案情简介:2004年2月15营分局消防科曾就火灾隐患科副科长陈忠、科员曹明君

日9时许,吉林市中百商向中百商厦下达了《责令限违反规章制度,在值班期间

厦伟业电器行雇员于红新期改正通知书》。但该商厦擅自离开消防监控室,延误

了报警时机,又未能及时有

不慎将吸剩的烟头掉落在总经理刘文建、副总经理赵

效通知并组织人员疏散,致

仓库地上,烟头引燃仓库平、保卫科科长马春平对该

使商厦内的部分顾客及浴池

内的可燃物后,引发火灾,通知书提出的有关改正要求

和舞厅内的部分人员未能及

造成54人死亡、70人受未予全部落实,导致仓库着

时逃生。该商厦保卫科科员

伤、直接经济损失400余火后,火势蔓延至商厦楼内,李爱民在工作中不尽其职责,

万元的严重后果。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及财产损未能及时发现和排除商厦内

失。

应急灯失灵等安全隐患。

一审法

院认为:被告人于红新因疏忽大意酿成特大火灾,

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失火罪;

被告人刘文建、赵平、马春平系落实消

防部门整改通知的具体责任人,对吉林被告人于红新

市公安局船营分局消防科下达的《责令

限期改正通知书》,怠于行使职权,不

予认真落实,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其行

为均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

?被告人陈忠、曹明君违反规章制

审度擅自离开消防监控室,致使部

法分群众未能及时逃生,其行为均

院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被告人李爱民应承担应急灯失灵

的法律责任,但鉴于犯罪情节轻

为微,可以免予刑事处罚。遂依法

:作出上述判决。

火灾案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