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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规范
《制糖工程项目规范》
1总则
1.0.1为规范制糖工程项目建设,保障项目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维修、养护、拆除等全过程的运行安全、人身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推动制糖产业优化升级,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化以甘蔗或甜菜为原料生产原糖、白砂糖或绵白糖,或以原糖为原料生产白砂糖或绵白糖的制糖工程项目。
1.0.3制糖工程项目的立项、建设、改造、维修和拆除等,应遵循下列原则:
1符合国家能源、生态环境、土地利用、防灾减灾、应急管理等政策;
2遵循绿色化、智能化发展理念;
3采用先进的建造技术和维护手段。
1.0.4制糖工程项目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
2基本规定
2.1规模与布局
2.1.1制糖工程项目的规模应根据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市场需求、环境容量、自然资源、资金供应、生产技术等因素综合确定。
2.1.2项目的布局应符合国家和地区的产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规划。
2.1.3项目选址与周边设施距离应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要求。
2.1.4项目厂址不应选在存在有害废弃物、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且无法有效清除的区域。
2.2建设要求
2.2.1制糖工程项目的生产装置及设施应满足安全生产合格产品的需要。
2.2.2公用工程系统及辅助设施应满足生产装置及设施安全运行的需要。
2.2.3项目的建筑系数、厂区利用系数和容积率应按《食品工程通用规范》GB550XX附录A的规定执行。
2.2.4项目相关建(构)筑物的火灾危性分类、最低耐火等级及抗震设防类别要求应符合表2.2.4的规定。
表2.2.4相关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类别、最低耐火等级及抗震设防类别要求
序号
建筑物、构筑物
火灾危险性类别
最低耐火等级
抗震设防类别
1
预处理间
戊
二
丙
2
提汁间
戊
二
丙
3
澄清间
戊
二
丙
4
石灰乳化间
戊
二
丙
5
CO2制备间
戊
二
丙
6
燃硫间
丙
二
丙
7
蒸发间
戊
二
丙
8
煮糖间
戊
二
丙
9
石灰窑窑体厂房
丁
二
丙
10
成品糖干燥间
丙
二
丙
11
输糖栈桥和输糖廊
丙
二
丙
12
包装间
丙
二
丙
13
蔗渣除髓打包间
丙
二
丙
14
废粕干燥间
丙
二
丙
15
甘蔗堆场
戊
二
丙
16
甜菜堆场
戊
二
丙
17
糖仓库
丙
二
丙
18
干粕仓库
丙
二
丙
19
蔗渣堆场
丙
二
丙
20
压粕堆场
丁
二
丙
21
废蜜罐
丁
二
丙
2.2.5项目的糖单位产品水污染物排放指标应符合《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9的有关规定。
2.2.6项目的安全防护设施应符合《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GB55029的有关要求。
2.2.7项目建筑物的节能设计应符合《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的有关规定。
2.2.8项目的防火、防爆设计应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的有关规定。
2.3改造和维修
2.3.1制糖工程项目改造和维修前应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改造和维修方案。
2.3.2改造和维修作业区域应配备必要的防护救援器材。
2.3.3进入厂区内的地下管廊、地下货物输送廊、有顶盖的槽、罐、池内部或存在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进行改造或维修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入有传动设施的设备内作业前,应先停机并切断电源,同时在设备开关装置上加锁并挂警示牌;
2应确保检修场所空气流通,必要时应采取强制通风,但禁止向检修场所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3检修场所的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
4检修场所有人作业时应在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4拆除
2.4.1制糖工程项目的拆除作业开始前,设备和管道中的所有物料必须经过无害化处理,且不得直接排放。
2.4.2项目的拆除作业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符合以下规定:
1应确保相关水、电、气、汽等公用工程系统有效隔绝,并设置相应设施或措施防止意外重启;
2保证消防设施满足正常运行的要求;
3应设置设施或措施防止未经许可人员靠近和进入。
2.4.3项目拆除作业不得危害厂区周边环境、设施及人身安全,对于可能受拆除作业影响的地上、地下设施,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4.4项目进行设备和管线拆除作业时,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危险特性、工艺条件及其管线走向,并采取安全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