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2024年6月,中国水利学会根据《中国水利学会标准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经过立项论证和公示后,以《关于批准〈水利水电工程分
散性土勘察与处理技术规程〉等5项标准立项的通知》(水学〔2024〕
83号),批准该标准立项。
本标准的编制单位为: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
司、水利部交通部国家能源局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中水北方勘测设
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2、主要工作过程
第一阶段:2023年06月—2024年5月,成立了规范编制组,并到
相关水电站进行调研,形成并提交立项申请书与规范初稿。
第二阶段:2024年6月,水利学会组织了立项答辩,评审专家听取
汇报后认为编制该标准非常有必要,同意立项,并提出了修改意见。水
利学会批准了《水利水电工程放空建筑物设计规范》的立项,并在网上
公示。
第三阶段:2024年7月—2025年1月,按照立项意见,并对初稿
进行修改,形成稿进行了细致的修改,形成了《水库放空设施设计技术
规程》大纲审查稿。
第四阶段:2025年2月水利学会组织了大纲审查会议,评审专家听
取汇报后认为标准大纲技术路线正确,符合标准编制要求,适用范围准
确,框架结构合理,内容完整全面,并提出了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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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阶段:2025年2月—3月,编制组按照大纲审查意见进行了详
细修改,形成了《水库放空工程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3、各阶段意见处理情况
(1)申请书撰写阶段,咨询了水利部门的专业人员,对申请书进
行了认真修改。
(2)立项阶段,认真吸收了评审专家的意见,对初稿进行了充分
的修改,主要建议及回复如下:标准名称修改为《水库放空设施设计技
术规程》;明确界定了本标准规范水库新建、改建或扩建放空设施的工
程设计与运行维护,适用于大、中型水库及坝高70m以上的小型水库。
(3)大纲审查阶段,认真吸收了评审专家的意见,对大纲审查稿
进行了充分的修改,主要建议及回复如下:标准名称修改为《水库放空
工程技术导则》;进一步明确导则适用于大、中型水库与坝高70m以上
的下游有重要防洪对象或地震烈度高的小型水库;按照《工程建设标准
编写规定》(建标〔2008〕182号)要求调整了导则编写格式;第4章、
第5章内容合并为“第3章基本规定”;第9章内容调整为附录A。
主要条文内容修改如下:7d内的放空能力考虑两种工况,常规放空
能力指标与《水库放空技术导则》(NB/T10966-2022)相协调,下游有
重要防洪对象或地震烈度高的工程,宜论证提高应急放空能力;原条款
“放空建筑物挡水水头超过90m,宜采用多级闸门挡水。”修改为“放
空建筑物分级挡水水头大于120m,闸门总水压力较大时宜采用多级闸门
挡水。”放空建筑物掺气减蚀设计应重点关注区域流速由15m/s修改为
流速30m/s以上。
3、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
本标准的编制工作主要由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
公司、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中水北方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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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人员完成。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杨家修、吴时强、湛正刚等,主要负责标准的框架制定、统筹安排
标准编制的各项工程、进度控制、阶段性成果及最终成果的审核;
骆少泽、慕洪友等,主要负责标准整体布局、修改与审核;
郑雪玉、刘顺萍、张陆陈、胡剑超等,主要负责水库放空工程设计
技术规程内容编制;
程瑞林、张合作等,主要负责标准文稿的修改与审核;
谢罗峰、鲍伟等,主要负责标准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及编制文稿;
孙卫、俞雷等,主要负责标准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二、主要内容说明及来源依据
1、主要内容
本标准共包括8章3个附录,分别为1范围、2术语、3基本规定、
4放空能力确定、5放空工程布置、6水力设计、7结构设计、8运行维
护附录A放空能力计算、附录B检修放空计算成果表、附录C应急放
空计算成果表。
2、来源依据
本导则经编制组广泛调查研究,在认真总结行业内现有放空技术与
工程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放空能力确定来源于现有水利水电工程放空建
筑物的设计经验与运行实践;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