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石家庄市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人员招聘笔试备考题库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刚性管理方法是基于管理对象()的需要而建立的。
A.社交与自尊
B.归属与爱
C.生存与安全
D.自我实现
【答案】:C
【解析】刚性管理方法是以“经济人”假设为基础,强调组织权威和专业分工。认为人主要是为了满足自身的生存与安全需要才从事工作,管理的重点在于提高劳动生产率,完成生产任务,而对人的情感、社交等需求关注较少。生存与安全需要是人类最基本的需要,只有在这些需要得到基本满足后,才会考虑更高层次的需求。所以刚性管理方法是基于管理对象生存与安全的需要为基础。
2、小王从某房地产中介公司网站获悉,XX小区有一套房屋出租,他前往该中介公司要求看房。看房过程中,小王称有问题需询问房主,便从该中介公司获取了房主小明的信息,并私下与小明进行交易。依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小王不应给予中介公司中介费用
B.该中介合同无效
C.小王应支付一半中介费用
D.小王应支付全部中介费用
【答案】:D
【解析】本题可依据《民法典》中关于中介合同的规定来分析各选项。首先明确,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同时,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在本题中,中介公司为小王提供了房源信息并安排看房,履行了中介服务的义务。小王在接受中介公司服务后,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主信息私下与房主进行交易,这属于“跳单”行为。按照《民法典》规定,小王应向中介公司支付报酬。关于报酬金额方面,既然中介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促成交易机会等服务,小王应支付全部中介费用,而非一半,也不应不支付中介费用。并且,该中介合同并不存在无效的法定情形。所以,小王应支付全部中介费用。
3、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公开的()。
A.宪法宣誓
B.就职演讲
C.就职公示
D.法律说明
【答案】:A
【解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这一制度是为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而就职演讲通常是国家工作人员表达施政理念、工作规划等的一种方式,并非法律规定就职时必须进行的环节;就职公示一般是在任职前,向社会公布拟任职人员的相关情况,接受监督,与就职时的公开行为无关;法律说明并非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依照法律规定要进行的行为。所以该题正确答案是宪法宣誓。
4、国家将在中国境内犯罪的外国人或无国籍人驱逐出境,主要体现了法的哪项作用()。
A.指引作用
B.预测作用
C.强制作用
D.评价作用
【答案】:C
【解析】法的指引作用是指法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即通过规定人们可以做什么、不得做什么和应当做什么来指引人们的行为。本题中国家将在中国境内犯罪的外国人或无国籍人驱逐出境,并非是引导其本人行为,所以不属于指引作用。法的预测作用是指凭借法律的存在,可以预先估计到人们相互之间会如何行为。例如根据合同约定预测对方履行情况等,而题干中驱逐出境的行为与人们相互之间行为的预先估计无关,并非预测作用。法的强制作用是指法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国家将在中国境内犯罪的外国人或无国籍人驱逐出境,这是对违法犯罪行为的一种制裁,体现了法利用国家强制力保障法律实施,强制人们遵守法律的作用,属于强制作用。法的评价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通常表现为对他人行为是否合法进行评价,题干强调的是制裁行为,并非对行为的评判,不属于评价作用。综上,国家将在中国境内犯罪的外国人或无国籍人驱逐出境主要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
5、我国《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该条规定体现了()。
A.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B.平等原则
C.罪刑法定原则
D.刑罚兼抑原则
【答案】:C
【解析】我国《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此规定体现的是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即犯罪行为的界定、种类、构成条件和刑罚处罚的种类、幅度,均事先由法律加以规定,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强调刑罚与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以及犯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