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2025年常德市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人员招聘笔试备考题库有答案详解.docx
文件大小:67.93 KB
总页数:45 页
更新时间:2025-06-17
总字数:约3.03万字
文档摘要

2025年常德市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人员招聘笔试备考题库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林某在公交车上实施扒窃,获取他人手机后,在某市多家超市使用该手机通过支付宝进行购物消费,消费金额累计接近人民币7000元。林某的行为构成()。

A.诈骗罪

B.盗窃罪

C.侵占罪

D.信用卡诈骗罪

【答案】:B

【解析】该行为构成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林某通过在公交车上扒窃获取手机,其扒窃行为本身就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之后利用该手机刷支付宝购物消费近7000元,这一系列行为本质都是其盗窃行为的延续,整个过程是通过秘密窃取的手段获取财物,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这里林某并未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来直接获取财物,主要是通过先前的扒窃行为获取财物支配权后进行消费,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而林某并非是对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进行非法占有,故不构成侵占罪。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本案中林某使用的是手机刷支付宝购物,并非利用信用卡实施诈骗行为,所以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综上,林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2、李某在A市购买一套总价125万的房子,支付首付款50万,贷款75万,其中50万执行的是货币什么职能?()

A.流通手段

B.支付手段

C.价值尺度

D.贮藏手段

【答案】:A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货币职能的相关知识,需明确各货币职能的特点,再结合题干中支付50万首付款这一行为进行分析。货币具有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支付手段和世界货币五大职能。价值尺度是指货币表现其他一切商品是否具有价值和衡量其价值量大小的职能,通常表现为商品的标价,在本题中,房子总价125万体现的是货币的价值尺度职能。流通手段是货币在商品流通中充当交换媒介借以实现商品价值的职能,其特点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即货币与商品的交换在时间和空间上是同时进行的。在本题中,李某支付50万首付款购买房子,此时货币作为交换媒介,实现了商品(房子)的价值,并且这一过程是即时完成的,符合流通手段“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特征。贮藏手段是指货币退出流通领域作为社会财富的一般代表被保存起来的职能,题干中支付首付款的行为并非是将货币保存起来,不涉及贮藏手段职能。支付手段是随着商品赊账买卖的产生而出现的,在赊购赊销中,货币被用来偿还债务,后来它又被用来支付地租、利息、税款、工资等,其特点是货币的给付和商品的转移在时间和空间上是分离的。而本题中支付首付款是即时交易,并非延期支付,所以不属于支付手段职能。综上,李某支付的50万首付款执行的是货币的流通手段职能。

3、下列结束语中适用于下行文的是()。

A.为盼

B.希即遵照

C.特此报告

D.特此函复

【答案】:B

【解析】在公文的结束语中,不同的结束语适用于不同的行文方向。下行文是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发送的公文。“为盼”一般用于平行文或上行文,表达一种期待对方回应的语气。“希即遵照”意思是希望立即按照要求去做,这是上级对下级提出要求、下达指示时常用的结束语,符合下行文的特点。“特此报告”是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时使用的结束语,属于上行文。“特此函复”通常用于回复平行机关之间的函件,属于平行文。所以该题应选表达下行文结束语特点的“希即遵照”。

4、社会系统学派大师巴纳德认为,社会得以正常运转的前提条件是()。

A.协作

B.权变

C.决策

D.效率

【答案】:A

【解析】社会系统学派大师巴纳德认为协作是社会得以正常运转的前提条件。在社会系统中,个体之间需要通过协作来实现共同目标,只有大家相互配合、协同工作,社会的各种活动和功能才能有效地进行,从而保证社会的正常运转。而权变强调根据不同情况灵活应变;决策是为了实现目标而做出选择;效率侧重于产出与投入的关系。所以社会得以正常运转的前提条件是协作。

5、关于花瓶的损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损坏只能由丙来赔偿

B.损坏只能由丁来赔偿

C.对于花瓶的损坏,丙和丁承担连带责任

D.花瓶的损坏属于意外事故,丙和丁无需赔偿

【答案】:A

【解析】在判断花瓶损坏赔偿责任问题上,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仅判定损坏只能由一人赔偿的观点过于片面。因为在实际情况中,可能存在多方的行为都对花瓶损坏产生了影响,不能简单地将赔偿责任完全归咎于某一方,所以“损坏只能由一方来赔偿”这种说法不准确。而“花瓶的损坏属于意外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