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珠海市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人员招聘笔试备考题库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甲驾车闯出胡同,撞死出租车司机丁的行为应如何论处?
A.构成故意伤害罪
B.构成交通肇事罪
C.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构成故意杀人罪
【答案】:D
【解析】判断甲驾车闯出胡同撞死出租车司机丁行为的论处,需依据各罪名的构成要件来分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此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通常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若甲驾车闯出胡同的行为是在人员、车辆密集的公共区域,且该行为具有与放火、决水等相当的危险性,足以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甲对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持故意心态,那么其行为有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该罪主观方面是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若甲只是在驾车过程中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如超速、闯红灯等,因过失导致撞死出租车司机丁,这种情况下其行为更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若甲驾车是为了故意撞死丁,有明确的杀害丁的故意和行为指向,那么才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题干仅表明甲驾车闯出胡同撞死丁,并没有足够信息显示甲有故意杀害丁的主观故意。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其主观故意是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而非剥夺他人生命。同理,题干中没有足够证据表明甲有伤害丁身体健康的故意。综合来看,仅根据“甲驾车闯出胡同,撞死出租车司机丁”这一描述,由于缺少甲具有故意危害公共安全、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等主观故意的信息,更符合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导致重大事故的交通肇事罪特征。故该行为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2、下列结语不宜用于请柬的是()。
A.恭请光临
B.敬请莅临
C.敬请惠顾指导
D.务必准时参加
【答案】:D
【解析】请柬是为了邀请他人参加活动而发出的礼仪性书信,语言应委婉、恭敬、得体,体现对被邀请者的尊重。“恭请光临”“敬请莅临”都表达了诚恳邀请对方前来参加活动的意思,语气恭敬,适宜用于请柬。“敬请惠顾指导”常用于商业场合,表达邀请对方来光顾并给予指导,不适用于请柬。“务必准时参加”语气强硬,带有命令的口吻,不符合请柬邀请他人时应有的尊重和委婉,也不宜用于请柬。所以答案应选“敬请惠顾指导”和“务必准时参加”。
3、生产力反映的是()的关系。(注释:此题目本身符合公务员考试官方规范用语和书面化表达要求,故原文照用。)
A.自然界的物与物
B.人与人之间
C.个人与社会
D.人与自然
【答案】:D
【解析】生产力是人类在生产实践中形成的改造和影响自然以使其适合社会需要的物质力量。它反映的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是人类利用自然、改造自然获取物质生活资料的能力。自然界的物与物之间不存在生产力的概念;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主要由生产关系来体现;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侧重于社会层面中个体与整体的互动等,与生产力所反映的关系的核心不相符。所以该题应选体现人与自然关系的选项。
4、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以下选项中不属于行政处罚情形的是()。
A.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B.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C.协助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D.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答案】:B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对《行政处罚法》中不属于行政处罚情形的理解。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这是对特定年龄阶段违法主体的规定,并不是不属于行政处罚的情形,而是在进行行政处罚时需要考虑年龄因素来裁量具体处罚措施。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这种情形不予行政处罚。因为其社会危害性极小,符合不予处罚的条件。协助他人实施违法行为,只要满足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通常是要受到行政处罚的,它并非不属于行政处罚的情形。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一般会作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但本身仍是需要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属于不属于行政处罚的情形。综上,答案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5、据农业农村部监测,自2019年6、7月起,全国生猪价格呈持续上涨态势。猪肉价格上涨会产生的影响是()。
A.居民的生活成本增加
B.牛肉的需求量大幅减少
C.养猪户养猪积极性降低
D.猪肉的需求大幅下降
【答案】:A
【解析】本题可根据价格变动对生活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