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毛毛亳州市蒙城县广播电视台招聘编外人员5人笔试备考题库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之江市科技局与市教育局就即将开展的2020年暑期学生夏令营活动进行商洽、询问问题,适合采用的公文文种是()。
A.函
B.通知
C.报告
D.请示
【答案】:A
【解析】这道题主要考查公文文种的适用范围。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之江市科技局与市教育局是不相隶属的机关,它们就即将开展的2020年暑期学生夏令营活动进行商洽、询问问题,符合函的适用范围。所以应该选用函这一文种。
2、下列情形哪一项属于自首?()
A.甲杀人后其父主动报案并将甲送到派出所,甲当即交代了杀人的全部事实和经过
B.甲和乙共同贪污之后,甲主动到检察机关交代自己的贪污事实,但未提及乙
C.甲和乙共同盗窃之后,甲主动向公安机关反映乙曾经诈骗数千元,经查证属实
D.甲给监察局打电话,承认自己收受他人1万元贿赂,并交代了事情经过,然后出走不知所踪
【答案】:A
【解析】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判断是否构成自首需同时满足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两个要件。自动投案通常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一些情形也视为自动投案,如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等。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对于本题情形,有的犯罪嫌疑人虽有投案行为,但未如实供述罪行不构成自首,有的仅属于立功而非自首。具体来看,犯罪嫌疑人被亲友采用捆绑等手段送到司法机关,或者在亲友带领侦查人员前来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并如实供认犯罪事实的,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但可以参照法律对自首的有关规定酌情从轻处罚。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可认定为自首。主动交代自己参与的共同犯罪事实,还应交代所知同案犯才能认定为自首。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并查证属实属于立功,而非自首。自动投案后又逃跑不能认定为自首。综上所述,符合自首条件的情形是犯罪嫌疑人经亲友主动报案并被送去投案,且当即如实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和经过。
3、下列对法的一般特征表述不正确的是()。
A.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约束,具有约束性
B.法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
C.法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D.法依靠国家强制力,通过一定程序予以实现,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
【答案】:B
【解析】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法具有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权利义务一致性、国家强制性与程序性等特征。法是调整人们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这种规范性是通过为人们的行为规定模式、标准和方向,进而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而不仅仅是约束性。强调约束性不能全面准确体现法作为规范所具有的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功能和作用。法是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的,体现了国家的意志,并且在国家管辖范围内普遍适用,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法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调整社会关系,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相互对应,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法依靠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