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投放框架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名称:杭州秀铂网络科技有限企业
乙方名称:橙乐(北京)科技有限企业
联系人:
送达地址:
指定邮箱:
联络电话:
甲乙双方依据《中国协议法》、《中国广告法》、《中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互联网广告推广等事宜,经友好协商,在北京市海淀区签署以下协议:
定义:
除非本协议中另有定义,下列可能出现在本协议中词语均应含有以下特定含义:
CPC:每次点击成本(CostPerClick),即根据广告被浏览者点击次数收取广告费,广告每被点击一次则视为一次有效广告播放。
CPM:千人印象成本(CostPerMille或者CostPerThousand),以广告每显示壹仟次作为单位收取广告费用。
CPD:按天收费(CostPerDay),即根据广告播放天数收取广告费用。
CPA:按行为付费(CostPerAction),每次动作成本,即依据每个访问者对网络广告所采取行动收费定价模式。
合作内容:
本协议使用期为【】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限届满双方未结算完成,协议使用期自动顺延至结算完成。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年度合作金额为:100万元(壹佰万圆整);甲方支付货款后,乙方需在5个工作日内,开具对应乙方信息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金由乙方负担。在本协议使用期内,双方之间全部合作应该遵从本协议约定。
在本框架协议下,甲方首次广告投放事项详见附件《广告投放订单协议》。
在本框架协议使用期内,甲方新增广告投放项目,无需再签署本协议,以本协议指定邮箱邮件下单或者签署《广告投放订单协议》即可。
广告投放统计数据以?乙方统计?媒体统计?其她(选择请填写?,不选择请填写?)数据为准。
每个月初以书面形式(包含纸质盖章文件或本协议指定邮箱发送邮件)向甲方出具广告投放监测汇报或广告投放结算单,甲方应该在三个工作日内回复确定或提出异议,如甲方逾期未提出异议,则视为该广告投放完成、甲方验收合格且无异议。
如一方在指定时限内对广告投放监测汇报或广告投放结算单提出合理异议,由双方协商一致重新统计查对,如重新查对结果与原统计结果差额超出5%,则以双方重新查对结果为准,不然仍以原统计结果为准。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以下:
账户名称:橙乐(北京)科技有限企业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企业北京北辰支行
账号: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应在广告开始投放5个工作日之前将广告素材提供给乙方审核。甲方提供广告素材应该符正当律法规对互联网广告要求而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正当权益。
乙方审核甲方广告素材仅限于形式审查,该素材不符正当规或媒体投放要求,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变更广告素材,甲方应该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广告素材,原定广告公布日对应自动顺延。
乙方应在双方约定时限内投放甲方广告。乙方在甲方广告投放前或者投放中,一旦发觉甲方提供素材或推广商品或服务存在违法性内容,或侵犯第三方正当权利,乙方都有权拒绝投放或停止继续投放该广告且不负担任何责任,就前述事宜立刻通知甲方,并安排退还未发生款项。乙方推广方法亦应严格遵守广告法及相关法规要求。
甲方以本协议指定邮箱发送给乙方指定邮箱全部下单邮件、确定回复等均视为甲方授权行为,视为本协议实施附件,邮件与书面均含有相同效力。
知识产权及保密责任
在合作期限内,一方可能向另一方提供为完成约定相关数据、素材、图纸、链接等资料和信息(以下统称为“材料”),该等材料全部权及知识产权均归提供方全部;经乙方制作、优化材料甲方仅可为本协议之特定目使用,未经乙方事先书面许可,甲方不得私自或者授权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使用乙方制作、优化任何材料。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全部材料均视为保密信息。该保密信息并不以甲方事先申明或明示为前提。对一方材料及保密信息,另一方确保采取合理方法保护该等材料及保密信息免受公开,除推行双方合作事宜外,一方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上述材料及保密信息,非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私自或授权第三方将上述材料及保密信息用于本协议以外目。如一方违反上述约定,每发生一次违约行为,违约方应按当期推广金额【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所以遭受全部损失。
在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应立刻停止任何形式使用或按甲方要求归还、销毁属于甲方材料和衍生材料。
如甲方委托乙方创作、汇编,甲方对该作品创意、初稿、内容等全部创作过程中,任何阶段产生任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