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园区营商环境公共服务评价指标》
团体标准编制说明
一、标准项目来源
《产业园区营商环境公共服务评价指标》团体标准(以下简称“本文件”)响应了联合国2030可持续发展目标中的第3项“良好健康与福祉”、第4项“优质教育”,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委员会营商环境监测中心提出并组织起草,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委员会归口管理。
二、标准制定的目的和意义
(一)编制目的
1.统筹推进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
通过设立科学、统一的评价指标体系,统筹开展产业园区营商环境公共服务评价,不仅能够推动地方政府加快产业园区整合优化,促进产业园区有序健康发展,而且能够深入挖掘典型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效益,推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2.激发经营主体活力
中小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中数量最大、最具活力的企业群体,对营商环境的依赖度更高,因此,通过制定团体标准,可以更好地评估和提升产业园区内的营商环境,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和发展条件。
3.促进产业园区招商引资
通过该标准的制定,可以系统地评估产业园区在公共教育、公共就业、医疗服务、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生态环境、公共交通、公共安全、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养老服务、政务服务等12个领域的表现,从而指导产业园区如何改进和提升其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吸引更多的企业和人才。
(二)编制意义
1.为开展产业园区营商环境公共服务评价提供参考
本文件就产业园区营商环境公共服务评价指标的基本原则和指标设计,适用于以产业园区为对象构建营商环境公共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可以为开展产业园区营商环境公共服务评价提供参考。
2.有助于科学衡量产业园区营商环境公共服务能力
通过制定和实施团体标准,可以明确产业园区营商环境公共服务的质量要求和标准,进而科学衡量产业园区营商环境公共服务能力,确保产业园区能够按照统一的标准提供服务,从而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满足经营主体的需求。
3.促进产业园区营商环境公共服务优化
本文件对产业园区营商环境公共服务的优化将起到基础性的支撑和积极的促进作用,标准化将更好构建适应科技创新、产业升级以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共服务体系,为进一步提升产业园区的吸引力、竞争力、创造力和驱动力赋能。
三、标准起草的过程简述
(一)预研阶段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委员会营商环境监测中心组织标准编写小组,于2024年2月启动项目需求调研工作,主要调研了河南、湖北、北京、吉林等相关政府和企业,收集了产业园区领域的企业、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相关方的需求和意见,了解了当前企业满意度调查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组织专家对国内外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标准规范等进行收集和分析,为研究制定团体标准提供理论依据和参考。同时进行研讨,明确标准制定的目标、原则、范围和技术要求等。
(二)立项阶段
1.2024年4月由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营商环境监测中心整理资料,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委员会提交立项申请。
2.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委员会对申请进行审查,评估标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于2024年6月25日第五批团体标准项目计划中正式批准立项,计划编号:CCPIT-CSC-JH2024287。
(三)起草阶段
1.组织起草小组:2024年4月,由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营商环境监测中心牵头成立起草小组,明确职责分工。
2.编制标准草案:2024年6月召开标准启动会暨首次研讨会,来自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的30余名代表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参加了会议,起草组对标准情况进行了汇报,并围绕标准内容等方面展开了讨论。起草小组根据预研阶段的成果,结合国内外相关标准和实际情况,编制标准草案。主要内容包括标准的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评估原则、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方法等。会后,起草组针对启动会各单位及专家提出的12条修改建议进行了处理,对相应的标准文本进行修订,并开始新一轮意见征集。
3.内部审查:起草小组内部对标准草案进行多次审查和修改,确保标准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2024年12月底,标准第二次研讨会顺利召开,会议主要围绕启动会和首次研讨会召开以来征集到的意见进行讨论,针对专家提出的8条修改建议进行处理,并对相应的标准文本进行修改。2025年3月,标准第三次研讨会召开,针对专家提出的修改3条修改建议进行处理。
(四)征求意见阶段
在征求意见阶段,主要工作包括:
1.公开征求意见:通过信函、会议、挂网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向相关企业、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广泛征求意见。
2.意见汇总与处理:2025年4月,我们将对收集到的意见进行汇总和分析,对合理的意见进行采纳,对不合理的意见进行解释说明,并对标准草案进行相应修改。
四、标准的主要内容和依据
(一)制定原则
1.合理性原则
本文件应当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