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家庭主要社会关系采集表.doc
文件大小:41.5 KB
总页数:2 页
更新时间:2025-06-17
总字数:约小于1千字
文档摘要
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情况表
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
身份证号:
称谓
姓名
出生
年月
政治
面貌
工作单位(地址)及
职务
备注
家庭主要成员情况
重要社会关系情况
本人签名:政工(人事)股长签字:填表时间:
填写说明
1.“家庭主要成员情况”,填写配偶、子女、父母情况。多子女依次填写为长子(女)、次子(女)、三子(女)等,前次婚姻所生子女填写为继子(女),合法收养的子女填写为养子(女),亲生父母的再婚配偶填写为继父(母),养父母填写为养父(母)。父母已离休、已退休、已去世的要在“备注”中注明。没有工作单位的,统一表述为“XX市XX区XX乡镇(街道)XX村(社区)村民(居民、农民、牧民、渔民等),在读学生统一表述为“XX(学校名称)学生”。
2.“重要社会关系情况”,填写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情况。①儿媳、女婿情况;②亲属中现任或曾任县处级副职(军队副团职)及以上领导职务的情况;③亲属中有在国(境)外学习、工作、经商、定居或与外国人结婚的情况,凡加入外国籍或持有外国永久居留证的须在“备注”中注明。注意“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如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侄女)、甥(甥女)等。“近姻亲关系”是指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形成的亲属关系,如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3.家庭主要成员、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中,被判刑和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应具体写明。
4.如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情况发生变化,请务必第一时间告知单位政工(人事)股长,由政工(人事)股长迅速反馈给县委组织部相关干部科室及信息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