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方全球「保贝儿」少儿互联网意外伤害
保险产品说明书
在本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同方全球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合同”指
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同方全球「保贝儿」少儿互联网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产品基本特征
一、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的保险责任包括必选责任和可选责任两大类。您可以只投保必选责任,也可以
同时投保必选责任和可选责任,但不能单独投保可选责任,具体以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为准,并于保险单或
批注上载明。
本合同的必选责任为:
1.意外身故保险金;
2.意外伤残保险金;
3.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4.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
5.意外骨折保险金;
6.意外严重烧伤保险金。
您在投保时必须选择上述所有必选责任。
本合同累计给付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和意外伤残保险金的总额以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本合同的可选责任为:意外医疗保险金。
(1)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我们
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身故前曾领有第2.4.2项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则意外身故保险金为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
(2)意外伤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致成《人身
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以下简称“评定标准”)中所列的伤残条目,我们根据“评定标准”对其伤残进行
评定,并根据评定结果所确定的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如在事故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时被保险人的治疗期仍未结束,我们将根据被保险人在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
状况进行伤残评定。
其中,保险金给付比例原则如下:
“评定标准”对功能和残疾进行了分类和分级,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划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
第十级。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
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
伤残评定原则如下:
1.当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
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
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评定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
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2.若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的,且不同伤残进行先后评定的,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
最终的评定结论,给付保险金时需扣除之前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3.若不同意外伤害事故对被保险人的同一结构或功能再次造成伤残且残疾等级较前次严重,给付保险金时
需扣除对该结构或功能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意外伤残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当意外伤残保险金的累
计给付金额达到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3)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以乘客身份搭乘民航班机时,因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自事故发生之日
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我们除按第2.4.1项的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身
故保险金受益人额外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4)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本合同约定的重大自然灾害而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自事故发生之
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我们除按第2.4.1项的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额外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5)意外骨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事故
为单独且直接原因而造成“骨折类别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以下简称“给付比例表”)所列骨折给付项目之一,
我们按“给付比例表”约定的比例乘以人民币五千元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骨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多处骨折的,我们按“给付比例表”所列骨折给付项目中比例最高的一
项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骨折保险金,且只给付一次。
每个保单年度,意外骨折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两次为限,并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