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报批稿)
项目名称:桐乡市亚都混凝土有限公司码头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桐乡市亚都混凝土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1年3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
目录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
二、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12
三、环境质量状况 31
四、评价适用标准 49
五、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53
六、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64
七、环境影响分析 65
八、建设项目防治措施及整改符合性 87
九、建设项目合理性分析 89
十、结论与建议 92
附图
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项目周边关系图
附图3:码头区域现状情况
附图4:码头平面布置图
附图5:“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图
附图6:水环境功能区划
附件
附件1:营业执照
附件2:港口经营许可证
附件3:浙江省嘉兴市交通运输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附件4:四至图
附件5:污水入网协议(污水入网协议相关证明)
附件6:生活垃圾清运协议
附件7:环境监测报告
附件8: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性预审意见
附件9:建设城乡规划符合性预审意见
附件10:专家意见及修改清单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桐乡市亚都混凝土有限公司码头项目
建设单位
桐乡市亚都混凝土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联系人
通讯地址
浙江省桐乡市屠甸镇万星村
联系电话
传真
/
邮政编码
314500
建设地点
杭平申线航道(长山河)桐乡屠甸万星村航段左岸
立项审批部门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新建补办
行业类别代码
G55水上运输业
占地面积(m2)
19000(企业总面积)
绿化面积(平方米)
/
总投资(万元)
1500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7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0.5%
评价经费(万元)
/
投产日期
2011年
1.1项目由来
桐乡市亚都混凝土有限公司成立2011年,2014年8月完成改扩建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桐乡市环境保护局(桐环建[2014]142号),并于2015年6月取得原桐乡市环境保护局三同时验收。因为历史遗留问题,其中码头未纳入原环评和验收内容,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环保工作管理的要求,桐乡市亚都混凝土有限公司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环评手续的补办。
桐乡市亚都混凝土有限公司配套码头成立于2011年,目前该码头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许可证(港嘉内河港经证6102号)(附件2)和浙江省嘉兴市交通运输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浙港政-FE[2021]8)(附件3),根据港航经营许可证和浙江省嘉兴市交通运输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港口经营地域为杭平申线航道(长山河)桐乡屠甸万星村航段左岸。该码头100吨级泊位1个,使用港口岸线50米(西安坐标:X=3384397.00;Y=0560831.00—X=3384390.00;Y=0560881.00两点连线范围内),设计年通过能力25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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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历史遗留问题,当时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环保工作管理的要求,企业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环评手续的补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使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能够协调发展。桐乡市亚都混凝土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进行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该项目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工程泊位为100t,小于1000t且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属于“五十二、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139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其他”,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我单位在现场踏勘、监测和资料收集等基础上,根据环评技术导则及其它有关文件,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1.2编制依据
1.2.1国家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日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日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26日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12.29日修订;
(5)《中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