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国际效劳贸易法
本章重点问题:国际效劳贸易的四种类型国际效劳贸易的特征提单的法律特征(作用)
本章重要概念:国际效劳贸易提单共同海损
第一节关于国际效劳贸易
一、国际效劳贸易的概念——国际效劳贸易是指各种类型效劳的跨国交易。也即一国的效劳提供者向另一国的消费者提供效劳并收取报酬。
二、国际效劳贸易的类型〔一〕根据对效劳部门的分类〔12类〕
〔二〕根据效劳要素跨国流动的方式:1、跨境交付〔跨境效劳〕2、境外消费(过境消费)3、商业存在〔最主要方式〕4、自然人流动
三、国际效劳贸易的特点
第二节国际货物运输(海运)
一、提单(一)提单的概念〔B/L:BillLading〕——是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此交付货物的单证。
(二)提单的法律特征〔性质〕
1、合同证明的作用——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
第一,提单在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是运输合同的证明〔而非运输合同本身〕第二,提单在收货人和承运人之间即是运输合同本身〔而不仅仅是证明〕
2、货物收据的作用——提单是证明货物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的单证
第一,提单在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仅是初步证据;第二,提单在承运人和收货人之间,成为证明货物状况的终级证据〔绝对证据〕。
3、物权凭证的作用——提单是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
〔三〕提单的种类
1、按照提单正面“收货人〞一栏的记载情况,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指示提单
2、根据货物是否已装船,分为:已装船提单收货待运提单
3、根据运输方式,分为:直达提单转船提单联运提单
4、根据提单上有无货物状况不良的批注分为:清洁提单不清洁提单
对保函有两点要注意:〔1〕托运人为换取清洁提单而向承运人出具的保函,只在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有效,对提单受让人是无效的。
〔2〕承运人能否凭保函向托运人追偿,分两种情况:A:善意保函有效:托运人由于对货物外表状况与承运人有不同看法而出具保函,不具有对第三人的恶意欺诈;此种情况下,由承运人先赔偿收货人,再向托运人索赔。B:恶意保函无效:承运人和托运人共同隐瞒货物真实情况,欺诈收货人。此时承运人不能向托运人索赔。
二、承运人的责任
三、托运人的责任
一、关于承保的风险1、自然灾害2、意外事故3、外来风险
二、关于承保的损失〔海损〕海损的概念:——在海上运输过程中,船舶、货物等遭遇海上风险而造成的损失。
三、关于共同海损〔一〕共同海损的概念——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平安,有意地和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思考
区别:1、所涉及的危险性质不同2、损失产生的原因不同3、损失的承担方式不同
〔二〕共同海损的构成要件
1、海上危险必须是共同的、真实的
2、采取的措施须是有意的、合理的
3、措施必须有效果
4、损失必须是特殊的和直接的
〔一〕一般险1、平安险2、水渍险3、一切险〔二〕特殊险1、一般附加险2、特别附加险3、特殊附加险
第五章
本章重点问题:
本章重要概念:
第一节
一、几个根本概念
制造产品的系统知识实施一项工艺的系统知识有关效劳技能的系统知识
1、概念:制造某种产品、实施某项工艺或提供某种效劳的系统知识。
1、主体2、客体3、调整对象4、法律渊源
1、客体性质不同2、转让内容不同3、交易过程不同4、贸易方式不同5、适用法律不同
〔三〕计算机软件
思考:合资经营企业与合作经营企业的区别
〔三〕国际补偿贸易
2、特征具有易货贸易的性质具有延期支付的性质
3、形式〔1〕产品返销〔回购、直接补偿贸易〕〔2〕互购〔间接补偿贸易〕
〔四〕国际特许经营
2、特征核心是一揽子知识产权的转让。入门费〔加盟费〕和效劳费的交纳。受许人的法律地位:并非特许人的雇员,而是各个独立的经营实体,通过契约与特许人相连,在业务运作经营模式上与特许人保持一致。
3、特许经营的利弊
4、主要形式直营连锁自由连锁特许连锁
思考:
〔六〕国际工程承包
第二节
一、概念
二、特征
三、种类
〔一〕根据许可协议标的不同:
〔二〕根据受方所取得的授权大小不同:1、独占许可合同2、排他许可合同3、普通许可合同4、分许可合同5、交叉许可合同
四、合同内容
重点:限制性商业条款
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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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跨国公司的概念:
跨国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