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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房地产-工程设计合同.doc
文件大小:5.67 MB
总页数:10 页
更新时间:202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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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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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润宇·欧洲城

工程地点:安溪建安格口片区25A25B25C地块

合同编号:2012--SJF--011

设计证书等级:甲级

甲方: 泉州润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北京中联环建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签订日期: 2012年04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甲方:泉州润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北京中联环建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润宇.欧洲城及实验小学工程方案、施工图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本合同包含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费如下:

本合同设计内容为泉州润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福建省安溪建安格口片区开发建设的建筑工程方案、施工图设计。该项目商住建设用地约_202306.25_平方米,建筑规模为700661.26平方米。其中包含计容建筑面积606918.5_平方米,不计容建筑为93742.76_平方米;小学建设用地约_2667.04_平方米,建筑规模为34400平方米,其中包含计容建筑面积21400平方米,不计容建筑为13000_平方米

1.设计费:经甲乙双方商定,设计费分为15元/平方米;

1)方案部分:按单价3元/平方米;

2)施工图部分:按单价12元/平方米;

3)园林景观部分:按单价20元/平方米;

经甲乙双方商定,设计费按单价15元/平方米乘总建筑面积计。方案总体设计,施工图设计分期进行,分项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费等详见下表(工期时间由甲方定,如有变动以实际为准):

序号

分项

名称

建设规模

设计阶段及内容

收费

单价

(元/m2)

估算

设计费

(万元)

建筑面积

(m2)

方案

初步

施工图

付费次序

支付内容及比例%

付款金额(万元)

付费时间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

定金(10%)

110.0

合同签订后5日内;

第二次付费

方案设计(10%)

110.0

方案审查通过后5日内;

第三次付费

施工图设计(45%)

496.2

提交施工图通过5日内;

第四次付费

施工图设计(25%)

275.6

施工图技术审查通过后5日内;

第五次付费

施工配合(5%)

55.4

结构封顶5日内;

第六次付费

施工配合(5%)

55.39

工程竣工验收后5日内

合计

100%

注:1.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2.乙方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甲方应支付相应阶段设计费,若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设计费,则乙方有权暂停下一阶段的设计工作,此后设计成果的提交时间则根据付款时间相应顺延。

3.该项目的报建方案设计经审批通过后,甲乙双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按审批通过的面积相应增减各阶段设计费,且双方应在此后的5日内结清之前各阶段的设计费差额;

4.若根据甲方的开发建设计划,所有建筑不能同时推进,则施工图设计费的支付可根据完成施工图工作量设计进展依照上表的比例分别支付。

第七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如因甲方未能及时提供相关设计资料,则设计周期相应顺延。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

(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内容、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重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与乙方协商增加设计费用。

甲方关于本项目的所有设计指令必须由指定的项目负责人签字后以正式传真形式下达给乙方,并及时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政府批件及附图;乙方据此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