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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房地产价格评估估价结果报告
房地产估价报告
项目名称:长沙市宁乡县玉潭镇新康路(兆基君城)25栋707室房地产评估.
委托方:ⅩⅩⅩⅩⅩ
估价方:xxxxxxxx
估价人员:xxxxxx
估价作业日期:二0一七年5月10日
估价报告编号:X房估字[XX]第XX号
目录
1.TOC\o1-3\h\z\u致委托方函 3
2.估价师声明 3
3.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5
4.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 7
一、委托方 7
二、估价方 7
三、估价对象概况 7
四、估价目的 8
五、估价时点 8
六、价值定义 8
七、估价依据 8
八、估价原则 9
九、估价方法 9
十、估价结果 10
十一、估价人员 10
十二、估价作业日期 11
十三、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 11
5房地产估价技术报告 12
一、个别因素分析 12
二、区域因素分析 12
三、市场背景分析 12
⑴地理位置和行政区划 12
⑵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 13
⑶房地产市场分析 14
四、最高最佳使用分析 14
五、估价方法选用 14
六、估价测算过程 15
七、估价结果确定 19
6附件 20
4.本次评估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以及遇到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估价结论的影响。
5.实地查勘时,对房屋仅进行一般性察看,并未进行结构性测试,不可能确定其内部缺损。
6.本报告中的建筑面积按《房屋所有权证存根》所载数据计。
7.本评估报告结果仅为本次评估目的提供价值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本评估单位同意,评估报告的全部或任何一部分内容不得使用其他与本次项目无关的任何公开文件、通告或报告中,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
8.房地产估价报告备查编号:X房地估X字[XX]第X号。
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
一、委托方
单位名称:ⅩⅩⅩⅩⅩ
法定代表人:ⅩⅩⅩ
单位住址:ⅩⅩⅩⅩⅩ
联系电话:ⅩⅩⅩⅩⅩ
二、估价方
机构名称:xxxxxxxxx
单位住址: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ⅩⅩⅩ
估价资格:ⅩⅩⅩⅩⅩ
联系电话:xxxxxxxxx
三、估价对象概况
1.建筑物状况
长沙市宁乡县玉潭镇新康路(兆基君城)位于长沙市宁乡县玉潭镇新康路,于二零一五年建成,总体结构高18层,为钢筋混凝土结构一等。委估建筑物位于第七层,有公用电梯和楼梯通七楼。建筑物情况为毛坯状态。
2.委估对象利用现状
委估房地产现为毛坯空置状态。
3.周围环境
估价对象位于长沙市宁乡县玉潭镇,处于新康路西段,北面正对宁乡县文体中心、二环路,南有宁乡县人民医院,东与春城北路相接,西与宁乡县第十三中学相邻。东行500米为花明北路人人乐商圈,环境好,地段好,绿化面积高,交通方便。区域内具备各种休闲娱乐场所,作为住宅用途区位价值有很大潜力。
㈡权益状况
估价对象位于长沙市宁乡县玉潭镇新康路(兆基君城)七楼,房屋《房屋所有权证》湘(2017)宁乡县不动产权第0004764号,权属李湘华所有。由于资料方面的原因,他项权利是否受限无法核实。
四、估价目的
为确定房地产抵押提供价格参考依据。
五、估价时点
二0一七年5月10日
六、价值定义
本报告提供的价格是估价对象在估价期日、在本报告的全部限制条件下、武汉市房地产市场自由开放、完全竞争状态下的公开市场价值。所谓公开市场价值是在公开市场最可能形成的价格;采用公开市场价值标准时,要求评估的客观合理价值应是公开市场价值。
委估房地产的价格定义为:建筑物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用途为住宅,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本次评估结果为包括土地使用权价值在内的房地产在现状条件下持续使用的公开市场价值。
七、估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6、委托方提供的待估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
7、湖南省人民政府、武汉市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政策、规定、实施办法、通知等法规文件;
8、估价委托书;
9、估价人员实地勘察获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