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村供水工程标识标牌设置规范》
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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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工作简况 1
二、立项的必要性 2
三、标准框架和主要内容 4
四、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等上位标准关系 5
五、标准有何先进性和特色性 6
六、标准调研、研讨、征求意见情况 7
七、技术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8
八、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情况 9
九、涉及专利的有关说明 9
十、标准名称变更详细说明理由 9
十一、编制单位增减说明原因 9
十二、标准宣贯的要求和措施建议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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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2023年4月,为贯彻落实全国水利工作会议关于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部署,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的通知》(办农水〔2022〕307号)要求,水利部办公厅再一次印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度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办农水函〔2023〕353号),要求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对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包含农村供水工程应设置标识标牌的要求。
2023年8月,为深入贯彻落实“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关于全面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和水利部关于做好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广东省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广东省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安全、稳定、长效运行,广东省水利厅制定了《广东省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实施方案》,广东省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中明确要求农村供水工程需合理设置标识标牌。
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农村供水安全和服务质量日益重视,相关政策不断完善,强调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此外,社会公众对饮水安全的关注度提高,对供水信息的透明度和可获取性有更高的期待。为进一步规范广东省农村供水工程(设施)标识标牌,更好指导和统一广东省农村供水工程标识标牌设置,加快推进我省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我院”)受省水利厅委托编制了《广东省农村供水工程标识标牌设置规范》,并由广东省水利厅印发。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全省农村供水工程标识标牌的布设工作,加强广东省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助力提高我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水平,我院作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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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单位,特申请《广东省农村供水工程标识标牌设置规范》团体标准,并于2024年5月获得广东省水利水电行业协会立项,立项文件名称为:广东省水利水电协会关于《广东省农村供水工程标识标牌设置规范》等6项团体标准的立项公告(粤水协函﹝2024﹞57号)。
2.协作单位
本标准主编单位: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3.主要工作过程
2024年3月,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组织成立标准编制组,启动标准编制。
2024年6月6日,广东省水利水电行业协会组织专家对《广东省农村供水工程标识标牌设置规范》进行了立项审查。
2024年6月7日,广东省水利水电行业协会对《广东省农村供水工程标识标牌设置规范》进行了立项批准。
2024年6月~12月,编制组在收集分析资料的基础上,经过多次技术调研、座谈,编制完成《广东省农村供水工程标识标牌设置规范》初稿。
2025年1月~4月,编制组在初稿基础上,经过多次研讨和修订,于4月初,编制完成《广东省农村供水工程标识标牌设置规范》专家咨询稿。
2025年6月,编制组在咨询稿基础上,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订完善,于5月底,编制完成《广东省农村供水工程标识标牌设置规范》征求意见稿
二、立项的必要性
(1)新时代对农村供水工程的标准化、规范化提出更高要求
党中央和国家一直高度重视农村供水,在近几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始终强调对供水工程进行标准化改造,加强专业化管护,202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甚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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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推进小型供水规范化建设,《广东省农村供水工程标识标牌设置规范》的制定是对中央精神的积极响应,将有力推动我省农村供水朝着标准化、规范化方向迈进。
(2)是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及《广东省农村供水条例》,均对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包括标识标牌的设置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各级水利、环境保护等部门要按职责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和监管工作,针对集中式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不同特点,依法划定水源保护区或水源保护范围,设置保护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