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学校章程(2025年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依法治校,保障师生权益,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育才中学。学校地址:新城区文化路88号。
第三条我校是区教育局举办的公办初级中学,实施三年制义务教育。学校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学校现有36个教学班,在校学生1800人,教职工150人。
第五条办学宗旨: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
第六条办学目标:培养品德优良、学业扎实、身心健康的中学生。
第七条校训:厚德博学,求实创新校风:文明守纪,勤奋向上教风:敬业爱生,严谨治学学风:勤学善思,合作进取
第八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九条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条学校党支部是政治核心,主要职责:(一)保证党的教育方针贯彻执行(二)参与学校重大决策(三)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四)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五)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
第十一条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工作。主要职权:
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组织教育教学活动
聘任中层干部和教职工
管理学校财务和校产
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其他法定职权
第十二条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分管教学、德育、后勤等方面。
第十三条学校设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团委等部门:
办公室:负责协调、文秘、人事等工作
教务处:负责教学管理、学籍管理、考试组织
政教处:负责德育工作、班主任管理、学生管理
总务处:负责财务、后勤、安全、基建等工作
团委:负责团员教育、学生活动、社团管理
第十四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每年召开1-2次。教代会职权:
审议学校章程和重要规章制度
审议学校工作报告和发展规划
审议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监督学校领导班子
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实行校务公开,重要事项及时公开,接受监督。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六条学校按国家课程计划开设课程,开齐开足各门课程。
第十七条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和教育部门审定的教材。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
第十八条教务处负责教学管理:
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
组织集体备课和教研活动
开展教学检查和质量评估
管理学生学籍档案
组织各类考试
第十九条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落实听课评课制度
开展教学常规检查
组织教学质量分析
实施教学改进措施
第二十条政教处负责德育工作:
制定德育工作计划
组织主题教育活动
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
做好学生行为规范教育
处理学生违纪问题
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第二十一条重视体育卫生工作:
保证体育课和体育活动时间
开展阳光体育运动
做好学生健康检查
加强食品卫生管理
开展疾病防控工作
第二十二条加强艺术教育,开设音乐、美术课程,组织艺术社团活动。
第二十三条重视劳动教育,开设劳动课程,组织劳动实践活动。
第二十四条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关注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章教师管理
第二十五条学校按编制配备教师,实行全员聘任制。
第二十六条教师享有法定权利: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参加教育培训
从事教学研究
获得工资报酬和福利
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七条教师应履行义务: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
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完成教育教学工作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制止有害学生的行为
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二十八条建立教师专业发展制度:
制定教师培训计划
支持教师参加继续教育
开展校本培训
鼓励教师学历提升
组织教学技能竞赛
第二十九条实行教师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三十条建立教师奖惩制度:
对优秀教师给予表彰奖励
对违规教师依法依规处理
奖惩情况记入个人档案
第五章学生管理
第三十一条按照区教育局规定的招生区域和招生计划招生。
第三十二条学生享有权利:
接受平等教育
参加教育教学活动
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
获得学业和品行的公正评价
对学校处分不服可申诉
第三十三条学生应履行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
遵守学生守则和行为规范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努力学习,完成学业
遵守学校纪律
第三十四条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评价学生。
第三十五条建立学生奖励制度,设立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奖项。
第三十六条建立学生申诉制度,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对学校处分不服的,可向学校申诉委员会申诉。
第三十七条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建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