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务专业教学标准(高等职业教育专科)
1概述
为适应科技发展、技术进步对行业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等领域带来的新变化,顺应司
法领域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的新趋势,对接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及
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律辅助人员等岗位(群)的新要求,不断满足基层法律服务领域高质量
发展对高素质技能人才的需求,推动职业教育专业升级和数字化改造,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遵
循推进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参照国家相关标准编制要求,制订本标准。
专业教学直接决定高素质技能人才培养的质量,专业教学标准是开展专业教学的基本依
据。本标准是全国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法律事务专业教学的基本标准,学校应结合区域/行业实际
和自身办学定位,依据本标准制订本校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鼓励高于本标准办出特色。
2专业名称(专业代码)
法律事务(580401)
3入学基本要求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普通高级中学毕业或具备同等学力
4基本修业年限
三年
5职业面向
所属专业大类(代码)公安与司法大类(58)
所属专业类(代码)法律实务类(5804)
对应行业(代码)法律服务(723)、国家行政机构(922)
其他监察、法律、社会和宗教专业人员(2-07-99)、
主要职业类别(代码)
行政业务办理人员(3-01-01)
主要岗位(群)或技术领域基层法律服务助理、中小企业法务……
职业类证书暂无
6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能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技能文明,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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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的科学文化水平,良好的人文素养、科学素养、数字素养、职业道德、创新意识、爱岗
敬业的职业精神和崇法守正的法治精神,较强的就业创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掌握本
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具备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面向法律服务行业和国家行政机构行
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助理、中小企业法务岗位(群),能够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助理、中小企业法
务等工作的高技能人才。
7培养规格
本专业学生应在系统学习本专业知识并完成有关实习实训基础上,全面提升知识、能力、
素质,掌握并实际运用岗位(群)需要的专业核心技术技能,实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总
体上须达到以下要求:
(1)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坚定的理
想信念、深厚的爱国情感和中华民族自豪感;
(2)掌握与本专业对应职业活动相关的国家法律、行业规定,掌握绿色生产、环境保护、
安全防护、质量管理等相关知识与技能,了解相关行业文化,具有爱岗敬业的职业精神,遵
守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具备社会责任感和担当精神;
(3)掌握支撑本专业学习和可持续发展必备的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等)、信息技术等
文化基础知识,具有良好的人文素养与科学素养,具备职业生涯规划能力;
(4)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文字表达能力、沟通合作能力,具有较强的集体意识和
团队合作意识,学习1门外语并结合本专业加以运用;
(5)掌握宪法、民法、行政法、刑法等实体法律知识和民事诉讼法等程序法律知识;
(6)掌握法律文书制作、法律咨询、民间纠纷调解、民事诉讼参与和中小企业法务等方
面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
(7)具有基础的法律思维能力和民事法律关系分析能力;
(8)具有基础的基层法律文书制作能力、常见案件法律咨询能力、民间纠纷调解能力、
诉讼法律程序运用能力;
(9)具有基础的合同管理、法律审核、企业合规建设等中小企业法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