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2025年东莞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2人)考前自测高频考点模拟试题含答案详解(轻.docx
文件大小:79.44 KB
总页数:60 页
更新时间:2025-06-18
总字数:约4.17万字
文档摘要

2025年东莞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2人)考前自测高频考点模拟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80题)

1、许某因违法占用公交车道被交警处以200元罚款,这种处罚属于()。

A.刑事制裁

B.民事制裁

C.行政制裁

D.违宪制裁

【答案】:C

【解析】本题可根据不同制裁类型的特点,结合许某违法占用公交车道这一行为,来判断适用的制裁类型。刑事制裁是指人民法院对触犯刑法,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实施的法律制裁。刑事制裁是最为严厉的一种制裁方式,主要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等。许某违法占用公交车道的行为并未触犯刑法,不属于犯罪行为,因此不适用刑事制裁。民事制裁是由人民法院依法给予民事违法行为者依其应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而进行的法律制裁。其形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害、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更换、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许某违法占用公交车道并非民事违法行为,不适用民事制裁。行政制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者所实施的法律制裁。根据行政违法的社会危害程度、实施制裁的方式等不同,行政制裁又可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所给予的行政制裁,常见的行政处罚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许某违法占用公交车道违反了交通行政管理秩序,被交警处罚200元属于行政处罚,因此这种处罚属于行政制裁。违宪制裁是对违宪行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措施主要有撤销同宪法相抵触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罢免国家机关的领导成员等。许某的行为不属于违宪行为,不适用违宪制裁。综上,许某因违法占用公交车道被交警处罚200元,这种处罚属于行政制裁。

2、根据上述内容,该公文的行文方向为()。

A.平行文

B.上行文

C.下行文

D.不定向行文

【答案】:C

【解析】首先要明确不同行文方向的定义。平行文是指同级机关,或者不相隶属的,没有领导与指导关系的机关、部门、单位之间的一种行文;上行文是指下级机关或业务部门向所属上级领导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的一种行文;下行文是指上级领导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对所属的下级机关的一种行文;不定向行文是指行文方向没有固定指向。由于没有提供上述内容,所以无法确切判断该公文的行文方向。但需要依据具体的公文内容,看发文机关与受文机关之间的关系来确定。如果发文机关与受文机关是同级或不相隶属关系,就是平行文;如果是下级对上级,就是上行文;如果是上级对下级,就是下行文;若行文方向不固定指向某一类机关,那就是不定向行文。

3、下列行为中,不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16岁高中生甲与某电脑销售公司签订了购买一台价值20000元电脑的合同

B.重症精神病人乙与某开发商签订房屋购买合同

C.丙租借丁的小汽车用于走私,与丁签订每月支付租金5000元的合同

D.戊与某国企领导达成协议,若其帮助戊成功中标该公司的项目则送该领导现金500万

【答案】:A

【解析】本题可依据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和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相关规定,对各行为的性质进行分析判断。-对于“16岁高中生与某电脑销售公司签订购买一台价值20000元电脑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16岁高中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购买价值20000元电脑的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该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而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对于“重症精神病人与某开发商签订房屋购买合同”:重症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所以重症精神病人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购买合同是无效的。-对于“租借小汽车用于走私,签订每月支付租金的合同”:该行为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根据相关法律,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此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原因而无效。-对于“与国企领导达成协议,若帮助成功中标该公司项目则送领导现金500万”:该协议存在行贿受贿等违法情形,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综上,不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是16岁高中生签订购买价值20000元电脑的合同这一行为。

4、李某曾是某宾馆领班,主要负责酒水进出库及盘点工作,同时保管仓库钥匙。在2017年5月至2019年9月期间,李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