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国银行(甘肃省分行)校园招聘笔试参考题库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内蒙古自治区人均耕地面积在全国排名第()位。
A.第一位
B.第二位
C.第三位
D.第四位
【答案】:B
【解析】该题主要考查对内蒙古人均耕地面积在全国排位情况的了解。内蒙古地域广袤,有着丰富的土地资源,人均耕地面积居全国首位。所以该题正确答案是居全国第一位。
2、下列诗句中描写泰山的是()。
A.一夫当关,万夫莫开
B.南檐当渭水,卧见云帆飞
C.岱宗天下秀,霖雨遍人间
D.西当太白有鸟道,可以横绝峨眉巅
【答案】:C
【解析】这道题考查对不同诗句所描写对象的判断。破题点在于理解各诗句的含义并结合相关地理知识,确定其描写的是哪座山。“一夫当关,万夫莫开”意思是一个人把着关口,上万人也打不进来,形容地势十分险峻,它出自李白《蜀道难》,描绘的是剑门关的险要地势,并非泰山。“南檐当渭水,卧见云帆飞”描绘的是南边屋檐正对着渭水,躺着就能看见云帆在水上飘动的景象,此句描写的是渭水周边的景致,并非泰山。“岱宗天下秀,霖雨遍人间”中“岱宗”是泰山的别称,这句诗直接点明了描写的对象是泰山。“西当太白有鸟道,可以横绝峨眉巅”意思是西边太白山高峻无路只有飞鸟可通行,此山可以直通峨眉山巅,描写的是太白山和峨眉山的险峻,并非泰山。所以正确答案是描写泰山的“岱宗天下秀,霖雨遍人间”。
3、自动放弃犯罪行为,进而避免了犯罪结果的发生,这种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
B.犯罪表示
C.犯罪未遂
D.犯罪中止
【答案】:D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对不同犯罪形态概念的理解与区分。自动放弃犯罪行为,从而避免了犯罪结果的发生,这属于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形态。其强调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自动性,即出于自己的意愿而放弃犯罪,并且有效地阻止了犯罪结果的出现。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它是犯罪行为尚未着手实施前的准备阶段,而题干描述的是已经有自动放弃犯罪行为并避免犯罪结果发生,并非单纯的准备阶段,所以不是犯罪预备。犯罪表示是指表达犯罪意思的行为,仅仅是一种犯罪意图的流露,还没有实施任何实际的犯罪行为,更不存在放弃犯罪和避免犯罪结果的情况,因此也不符合题干描述。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况。这里强调的是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犯罪未得逞,而不是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与题干中自动放弃犯罪行为的表述不一致,所以也不是犯罪未遂。综上,答案是犯罪中止。
4、下列关于五行思想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五行中的木,对应的方位是东方,颜色是青色
B.五行相生的顺序是木生火,火生金,金生土,土生水
C.五行可以与天干搭配,与火搭配的是丙丁
D.五行思想起源很早,《尚书?洪范》篇就有相关记载
【答案】:B
【解析】五行相生顺序是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又生木,题目中“火生金,金生土”顺序错误,其他关于五行方位、与天干搭配及起源记载描述正确。
5、一日,甲醉酒后扬言自己刚从疫区回来,警察闻讯赶来调查其近几日行踪和身份信息,甲拒不配合,还趁机勒住一名民警的脖子,致使该民警颈部软组织严重受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不构成犯罪
B.甲构成寻衅滋事罪
C.甲构成袭警罪
D.甲为醉酒状态,故不负刑事责任
【答案】:C
【解析】首先分析题干,甲酒醉后扬言从疫区回来,在警察调查时拒不配合,还趁机勒住民警脖子致其颈部软组织严重受伤。对于认为不构成犯罪的观点,甲勒住民警脖子并造成严重伤害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并非不构成犯罪。寻衅滋事罪主要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或者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等行为。而题干中甲的行为主要是针对执行公务的民警进行暴力袭击,并非典型的寻衅滋事行为,所以不构成寻衅滋事罪。袭警罪是指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在本题中,警察正在依法对甲进行调查,属于执行公务,甲趁机勒住民警脖子致其受伤,符合袭警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袭警罪。关于醉酒状态不负刑事责任的说法,根据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甲虽处于醉酒状态,但这并不影响其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综上,甲的行为构成袭警罪。
6、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错误的政策会具有负导向功能
B.正确的政策只会产生正导向功能
C.正确的政策会具有正导向功能和负导向功能
D.西方某些国家的福利政策体现了政策的负导向功能
【答案】:B
【解析】政策导向功能是指政策对社会行为和发展方向所起的引导作用。政策导向功能可能产生正效应,也可能产生负效应。错误的政策往往会把人们的行为引向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