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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四年目标管理责任状
甲方:鑫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内蒙古鑫海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为了进一步推进集团“两权分离”的经营管理模式,全面实现集团化管控,确保集团2014年各项经营管理目标的落实完成。本着“责、权、利”对等的原则,明确甲乙方的权利、义务、任务目标及考评奖惩。同时,本着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的用人原则,聘任王明为内蒙古鑫海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主持工作副总经理,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责任状,具体内容如下:
一、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决定乙方目标管理责任状的内容和指标。
2、监督乙方责任状的执行情况,并对乙方的相关责任人实施考评、奖惩。乙方如无客观因素连续半年完不成计划任务,甲方有权问责乙方负责人直至解除目标管理责任状。
3、甲方应按目标管理责任状及集团相关分配制度,按时兑现考核和奖惩。
4、按照预算和批发文件,保障各类核定内费用、资金的及时供给。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管理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目标管理期内,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制度规定对本公司(处室)、项目的经营管理负责。
2、乙方在目标管理期内,在核定和批复的各项费用范围内拥有审批、支付权。
3、乙方对上报的各类报表及财务数据的完整和真实性负全责。
4、对于在定员范围内,集团批复的部门负责人(含)及此职称以上人员,乙方有权提名且需经甲方审查批准或甲方统筹委派;对于在定员范围其他职级人员由乙方任用并需报集团备案。不在定员范围内的任何职级人员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任用。
5、选择聘任权限内人员,明确其职责,根据其任职情况定期进行考核、评价、奖惩和期权辞退。
5、维护鑫海集团的整体利益,全面完成甲方下达的各项经营管理任务,不断建立完善本公司的制度建设,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6、积极做好政府监管部门的协调工作,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7、遵守国家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
甲方:鑫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人或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乙方:内蒙古鑫海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责任状签订人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