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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房地产代理销售合同(同名793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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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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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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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代理销售合同

甲方:_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乙方:

地址:_

邮码:__

电话:_

法定代表人:_职务: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项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在项目的独家销售代理方,项目位于,总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其中高层住宅共计套,平方米;商业建筑其中高层住宅共计套,平方米,以上面积均为暂测,以房地产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面积为准。

若乙方在委托期内能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相关职责,并按时完成销售任务,无重大过失,则甲方对该项目在委托期内不再委托其他公司及团体销售代理。

乙方在代理期内为本项目唯一合法销售团队。

第二条合作期限

本合同代理期限为个月,自2016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30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3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第三条费用负担

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报纸电视广告投放费用、印制宣传物料、售楼书、制作沙盘、样板房售楼部样板展示区等设计施工等)由甲方负责支付,相关方案由乙方制定甲方负责审定后执行。

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销售场所,保证并缴纳销售期间水、电等配套正常使用和费用。由于项目展示销售需要的电话费、办公设备、样板房内所有费用等所有投入均由甲方承担。

乙方自行负责销售期间其销售人员的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保证销售环境的整洁;乙方策划人员的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以及工作设备的支出均由乙方支付;乙方人员来往于本项目的所有差旅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方负责项目未开盘时前期乙方所有负责营销策划驻场工作人员的薪资,以约定时间开盘为截止日期。

第四条销售价格

双方同意,项目的住宅销售均价为元/平米,商业销售底价为元/平米,乙方根据此销售均价制定销售底价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此销售底价表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之后执行;低于此底价表成交的单元必须得到甲方签字同意。

3、甲方同意乙方按照此底价表上浮一定比例制定对外销售价格表,必须经甲方签字后执行;

4、乙方应在销售过程中严格执行经甲方批准的销售价格及优惠政策,不可以自行提高或降低价格进行销售。

第五条代理进度、代理过程的约定

(一)代理进度

1、销售进度以取得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现场样板展示区、样板房等按照双方约定的要求竣工为准。

2、代理进度甲乙双方可根据市场和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批准的销售计划为准),调整进度经协商后作为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本合同一样合法有效。

(二)代理过程

甲乙双方在房屋销售过程需要按照以下条款约定执行:

1、甲方应在开盘前确定《房屋定购书》、《运城市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样本,乙方提供参考意见,销售过程中与样本有出入的条款需经甲方授权人员签字确认。

2、甲乙双方分别任命一名负责人(乙方为,甲方为),负责销售信息的及时沟通和问题处理。乙方需要按照甲方的销售规范进行销售,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3、购房付款以及进款的约定

(1)客户定购房屋需签定甲方提供的《房屋定购书》,并于《房屋定购书》签定后七日签署《运城市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

(2)分期付款客户须于签定合同日交齐房款的%,余款应于房屋交付之前缴清。

违法现象,给甲方带来名誉或经济损失的,甲方均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约定由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3、乙方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