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医疗集团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家分级诊疗、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政策文件精神,以本三级医院为牵头单位,联合区域内二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医疗机构,构建?“1+X”?城市医疗集团。通过纵向整合医疗资源,推动医疗服务模式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提升医疗集团整体医疗技术水平与健康服务能力,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
第二条依据
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在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下,结合本市卫健委统一网格化布局要求制定。
第三条基本原则
坚持友好协商,结合实际情况,牵头或参与制定城市医疗集团建设与发展规划。
遵循权责清晰、公平有效的原则,建立不同级别、类别医疗机构间的分工协作机制,形成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共同体。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管理架构
城市医疗集团管理团队由集团院长、副院长(若干名)、总会计师等组成。
集团总院长由当地医院管理委员会主任提名,按相关程序通过后,由管委会主任聘任,任期五年,一般由牵头医院院长担任。
集团副院长、总会计师由集团院长提名,按相关程序通过后,由集团院长聘任。
第五条决策机制
医疗集团院长办公会为行政业务议事决策机构,负责审议集团重大事项、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
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与集团签订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对本单位各岗位人员任用拥有提名权和聘用权,并及时向城市医疗集团备案。
第六条管理模式
在具备紧密型合作条件的地区,推行城市医疗集团内人、财、物统一管理模式,实现集团一体化运营,形成目标一致的共同体。
不具备紧密型合作条件的地区,可在城市医疗集团内以对口帮扶、技术支持为纽带形成松散型合作,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第三章功能定位与业务协作
第七条功能定位
明确集团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功能,错位配置资源。三级医院发挥技术引领和疑难危重症救治作用;二级医院承担常见疾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及向三级医院转诊任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医院等基层医疗机构负责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及慢性病管理,落实双向转诊下转患者的康复治疗。
第八条业务协作方式
设立延伸门诊、建立联合病房,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机构诊疗能力。
加强科研教学合作,开展专业技术培训、业务查房、疑难病例讨论和会诊、远程诊疗、进修培训等活动,提升集团整体医疗技术水平。
推广适宜技术,根据基层医疗机构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技术帮扶,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质量。
第四章医疗质量管理
第九条质量控制体系
建立健全医疗集团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体系,制定统一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和标准,涵盖临床检查、诊断、治疗、用药、耗材使用等各个环节。
成立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定期开展质量检查、评估与反馈,督促成员单位持续改进医疗质量。
第十条行为规范
规范成员单位临床诊疗行为,加强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管理,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提高精细运营质量效益。
第五章信息化建设
第十一条信息平台建设
运用?“互联网+医疗健康”?技术,建立统一网络就医平台,实现预约挂号、自助支付、检查检验结果查询、体检报告收取、个人健康档案查询、健康管理等网络交互联通功能。同时,提供健康、营养、心理咨询、运动指导等网络服务。
第十二条信息共享与协作
规范分级诊疗、远程医疗信息系统,促进患者就诊信息互认共享和转诊预约,畅通集团与区域内外其他医疗机构之间的技术协作、双向转诊渠道。
创新信息化应用模式,实施医疗、医保、医药数据联动,逐步实现信息资源集成与共享,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管理水平。
第六章药品耗材管理
第十三条药品管理机制
构建处方流转、药品共享与统一配送机制,规范药品配备和使用管理,确保用药品种与基本医疗保险药物目录、双向转诊服务有效衔接。
建立药品耗材采购中心,积极参与国家统一带量采购试点,实行统一物流配送,保障药品供应,满足慢性病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用药需求。
第十四条耗材管理
加强医用耗材采购、使用、库存管理,建立耗材使用监测和评价机制,规范耗材使用行为,降低医疗成本。
第七章财务管理
第十五条财务制度
成员单位执行统一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财务管理接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监管。建立健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财务风险。
第十六条总会计师职责
实行总会计师制度,总会计师负责对成员单位财务管理及审计工作,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七条报账制度
成员单位设收费组长和报账会计,采取集中报账制度,规范财务收支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八章人事薪酬管理
第十八条人事管理
完善成员单位岗位设置,推进全员聘用和岗位管理,建立以评、聘分开为核心的职称聘任体系。
推进注册医师多点执业,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促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