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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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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9 页
更新时间:2025-06-18
总字数:约3.79千字
文档摘要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协议

本《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签订日期】在【签订地点】签订:

一、协议各方

1.甲方:

名称:【甲方公司/个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地址:【详细地址】

联系方式:【电话、邮箱等】

2.乙方:

名称:【乙方公司/个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地址:【详细地址】

联系方式:【电话、邮箱等】

3.丙方:

名称:【丙方公司/个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地址:【详细地址】

联系方式:【电话、邮箱等】

……(如有其他股东,依次列明)

以上各方在本协议中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

二、设立公司的目的及基本信息

1.设立目的:各方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旨在通过整合各方资源,从事【具体经营范围,如新能源技术研发、生产与销售等】,实现合作共赢,获取投资收益。

2.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拟定为【公司预核准名称】,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公司住所:拟定为【具体地址】,实际以公司注册登记地址为准。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X】元(大写:【大写金额】),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公司经营范围:拟定为【具体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三、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

1.甲方出资

出资方式:【如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若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出资额:人民币【X】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X】%。其中,以货币出资的部分为人民币【X】元,于【具体日期】前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部分,应当在【具体日期】前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2.乙方出资

出资方式:【如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出资额:人民币【X】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X】%。其中,货币出资部分于【具体日期】前存入公司临时账户,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应在【具体日期】前完成。

3.丙方出资

出资方式:【如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出资额:人民币【X】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X】%。同样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货币出资存入及非货币财产权转移。

……(如有其他股东,依次列明)

各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履行出资义务。任何一方未按照约定出资的,应当向已按期足额出资的其他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按照未出资部分金额的【X】%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应在守约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补足出资。

四、股权分配及股东权利义务

1.股权分配:各方按照实际出资比例持有公司股份,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等事项。

2.股东权利

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根据其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依法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其他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

3.股东义务

遵守公司章程及本协议约定。

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其他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义务。

五、公司治理结构

1.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行使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董事会: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X】人,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职权。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