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质量确保金存款协议书
为加强对旅行社质量确保金管理,依据《旅行社条例》要求,旅行社和银行就旅行社质量确保金(以下简称“确保金”)管理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该确保金属于旅行社依法缴存、保障旅游者权益专用资金,除发生《旅行社条例》第十五条、十六条要求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确保金。
二、银行对旅行社存入确保金,根据年定时、到期自动结息转存方法管理,中途提取部分按活期结息,全部利息收入归旅行社全部。
三、旅行社不得将确保金存单用于质押,银行应在出具存单上注明“专用存款不得质押”字样。
四、确保金支取根据以下方法实施:
(一)旅行社因解散或破产清算、业务变更或撤减分社减交、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正当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而降低确保金数额50%等原因,需要支取确保金时,银行依据许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旅行社质量确保金取款通知书》等相关文件,将确保金直接退还给旅行社。
(二)发生《旅行社条例》第十五条要求情形,银行应依据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旅行社质量确保金取款通知书》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划拨旅行社质量确保金决定书》,经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实无误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确保金以现金或转账方法直接向旅游者支付。
(三)发生《旅行社条例》第十六条要求情形,银行依据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其她生效法律文书从旅行社确保金账户中扣取。
(四)非以上要求情形而出现确保金降低,银行应负担补足责任。
根据第(一)、(二)、(三)项要求方法实施时,对超出旅行社缴存确保金数额,银行不负担任何支付义务。
五、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人民法院依据《旅行社条例》要求,划拨确保金后3个工作日内,银行应将划拨数额、划拨单位、划拨依据文书等情况通知旅行社和许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六、银行应每季度将确保金存款对账单一式两份,分别发送给旅行社和许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旅行社和开户银行各存一份,复印件送许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立案。
附注一:存款原因(选择其一):
1、新设置();2、业务变更增存();3、设置分社增存();4、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划拨补交()。
存款金额:佰拾万千佰拾元角分
小写:
附注二:许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行社及开户银行基础信息:
许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名称:
通讯地址及邮编
联络人:
联络电话:
旅行社名称:
经营许可证号码:
通讯地址及邮编: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络电话:
开户银行名称:
通讯地址及邮编:
联络电话:
旅行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签字时间:
开户银行(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签字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