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三滩镇选聘专业化管理村文书笔试备考题库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王子犯法,与民同罪”体现了法的什么特征()。
A.法的强制性
B.法的规范性
C.法的国家意志性
D.法的普遍性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法的特征。法的特征是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显著标志,主要包括法的强制性、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等。“王子犯法,与民同罪”意思是王子违背了法律,会和老百姓一样处以惩罚,没有特殊对待。这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对所有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这正是法的普遍性的体现。法的强制性是指法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强迫人们遵守的性质,强调的是法律实施过程中的强制力量,而“王子犯法,与民同罪”重点强调的不是强制实施,而是普遍适用,所以该表述不符合题意。法的规范性是指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规范,规定了人们的行为模式,如可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和不得做什么等,“王子犯法,与民同罪”主要强调的不是规范行为模式,而是普遍适用性,所以该表述不符合题意。法的国家意志性是指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了国家的意志,“王子犯法,与民同罪”主要体现的是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的普遍约束,而非国家制定或认可法律这一特性,所以该表述不符合题意。综上所述,“王子犯法,与民同罪”体现了法的普遍性。
2、政府采购作为公共财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本义是规范政府购买行为、节约财政资金、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采购部门不从价格上把关,便违背了制度的初衷。中国社科院公布的一份调研显示,一些地方政府在采购办公用品过程中,有近八成的商品高于市场价格。这反映了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采购需求的不合理,只求贵的不求对的;另一方面则是政府采购招标环节中存在猫腻。政府采购谁来监督一直是采购制度的软肋所在,采购招标在没有阳光的空间操作,反而导致了“逆市场竞争”的乱象。这段文字意在强调的是()?
A.政府采购制度的初衷是防止腐败
B.政府采购需要在相关监督下进行
C.采购需求的不合理导致政务腐败
D.政府采购中存在大量的违规行为
【答案】:B
【解析】文段指出政府采购存在问题,采购部门不把关、需求不合理、招标有猫腻,而监督是软肋,导致乱象,所以意在强调政府采购需要在相关监督下进行。
3、乙市A区居民元某就位于该市B区的一套房屋与该市C区居民明某发生所有权纠纷,多次交涉未果,元某向C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明某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了答辩状。关于此案的管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C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B.符合“原告就被告”的管辖原则
C.C区人民法院无管辖权,应由A区人民法院管辖
D.C区人民法院无管辖权,应由B区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题中案件为不动产所有权纠纷诉讼,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而由于不归相应法院管辖,“原告就被告”的管辖原则也就无从谈起。
4、孙某欲持刀杀害陈某,在实施伤害行为过程中,因心生怜悯而主动放弃犯罪,后孙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孙某的行为属于()。
A.犯罪中止
B.犯罪既遂
C.犯罪未遂
D.犯罪预备
【答案】:A
【解析】本题可根据犯罪中止、犯罪既遂、犯罪未遂和犯罪预备的定义来判断孙某的行为属于何种犯罪形态。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本题中,孙某在持刀伤害陈某的过程中,因心生怜悯主动放弃了犯罪行为,其行为符合犯罪中止中自动放弃犯罪这一条件,因此属于犯罪中止。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在本题中,孙某因主动放弃犯罪,并未完成犯罪行为,没有达到犯罪既遂的状态。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而孙某是主动放弃犯罪,并非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所以不属于犯罪未遂。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本题中孙某已经开始持刀伤害陈某,进入了犯罪的实行阶段,并非处于犯罪预备阶段。综上,孙某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5、海洋动物科学考察的结果显示:近十年来,许多海洋有壳类动物,如贝类、螺类和虾蟹类等,出现外壳变薄、变软的趋势。导致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
A.海洋有壳类动物面临食物短缺的困境,经常出现营养不良
B.外壳轻便的海洋动物更易于游动、捕食和躲避天敌
C.海水升温导致海洋动物的生长成熟周期缩短
D.二氧化碳排放过度导致海水酸化
【答案】:D
【解析】全球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