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租赁协议
甲方(出租方):
姓名: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
姓名: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将位于北京市______区______街道______号______室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该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房屋性质为______(如住宅、商业等)。
二、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交付时,甲乙双方应共同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事项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办理交接手续。
三、租金及押金
1.该房屋租金为每月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2.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应在______(具体支付时间,如每月提前______天)向甲方支付租金。
3.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作为押金。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四、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乙方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气、通讯、物业管理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照相关部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按时缴纳。
2.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责任:
-甲方应负责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正常维护,确保乙方的正常使用。但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的损坏除外。
-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如发现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
五、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进行违法活动。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或增设他物。如乙方确需装修或改造,应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费用由乙方自理。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对房屋所做的装修、改造等添附物,应按照双方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可由乙方自行拆除,但不得损坏房屋原有结构和设施设备。
六、合同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可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他人的;
-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__天以上的;
-损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且拒不修复或赔偿的。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按照租金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或其他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未支付金额的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