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发《野生药材收购证》流程图申办人向市政府行政审批大厅
市食品药品监视治理局办事窗口提出申请
填报《野生药材收购许可证申请表》〔见附件〕
《野生药材收购许可证》申请表
申
请
事
材料存
材料〔见注一〕不
申请事项属
项
不
属
在可当
齐或不符合法定形
于本部门职
于
本
部
场更正
式的,当场或五日
权范围,材料
门
职
权
错误的,
内发给申办人《补
齐全符合法
范围的,
允许当
正材料通知书》,一
定形式,
发
不予受
场更正
次告知需补充的内
给申办
人
理并发
容
《受理通
知
给《不予
书》
受理通
知书》
自受理之日起〔发出受理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实
符合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作动身给
《野生药材收购证》的打算
不符合条件的三日内予以告知并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企业名称
所在地址
经营范围
邮政编码
性
法人姓名 联系
别
托付收购人姓 性
联系
名
收购人所在单位
别
证件号
收购地点 收购品种
收购数
拟收购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状况
拟收购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药材质量状况
核发机关审核意见
量
收购区域
收购时间
规格
等级质量标
准
(可附
件)
经手人: 审批人:
年
月 日
核发《野生药材收购证》受理通知单
编号:
单位名称:申请事项:申请人:联系:
经形式审查,你单位申报材料根本符合法定要求,打算予以受理。是否批准须经实质审查后打算。本件不做其他证明使用。
〔公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名〕
本文书一式二联,第一联存档,其次联交申请人
核发《野生药材收购证》
不予受理通知单
编号:
:你〔单位〕提出申请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认为:
□1、该申请事项不需行政许可;
□2、该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请向
询问;
□3、申请材料不符合有关受理要求,打算不予受理,理由如下:如不服本打算,可以依法向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视治理局或双鸭山市
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向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
讼。
〔公章〕
年 月 日
签收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本文书一式二联,第一联存档,其次联交申请人
核发《野生药材收购证》
申请材料签收单
编号:
单位名称:申请事项:
申 请 人: 地
址:
联系: 电
子邮箱:
〔以上由申请人填写〕
兹收到上述申请申请材料原件
套,复印件
套,电子数据
份,共计 袋。样品
个。 以上系:首次签收□ 补正材
料后签收□
自签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当面□邮寄〕告知是否受理或者需要补正资料。逾期未告知,自签收之日起即为受理。
本签收单仅作为收到申请材料回执,不作为其他证明使
用。
〔公 章〕
年 月 日
申请人签字: 签收人签字:
本文书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档,其次联随申请材料移送,第三联交申请人。
核发《野生药材收购证》
申请材料补正通知单
编号:
:
你〔单位〕提出申请:
经审查,所提交申请材料需要作如下补正,并将申请材料全部退还:
1、
2、
3、
4、
5、
注:补正资料后提出申请时,需提交全部申请资料,并附本通知书。
〔公 章〕
年 月 日
签收人签字: 经办人签
字:
本文书一式二联,第一联存档,其次联交申请人
提交材料:
一、《野生药材收购证》申请表;二、需供给其他材料:
〔一〕经营中药材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企业印章复印件一份,要求供给企业综合材料一份,供给企业根本状况、机构设置、质量治理状况、技术力量和经营治理人员状况。
〔二〕填报《野生药材收购许可证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二份。介绍企业经营范围、公司名称、公司通信地址、邮政编码、企业法人、联系等;以及拟收购野生药材数量、区域和药材收购规格、等级、质量标准。
〔三〕假设企业法人托付他人收购要有托付书,要求有企业法人签名或盖章,
收购人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四〕中药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职称证原件或经过中药专业学问培训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五〕收购野生药材仓储和晾晒场所平面示意图,要求标明有效面积、长、宽、高以及具有设施、地理位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