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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合伙协议书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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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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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合伙协议书样本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姓名: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住址: ,联系::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姓名: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住址: ,联系::

第一条合伙宗旨:

其次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第三条合伙经营工程和范围:

第四条合伙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 (姓名)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其他合伙人同上挨次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便恳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全部,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安排与债务担当。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

共负盈亏。

(一)盈余安排:以 为依据,按比例安排。

(二)债务担当: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归还,合伙财产缺乏清偿时,以

为依据,按比例担当。

(注:此款关于盈余安排与债务担当可以商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安排。未商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归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 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局部。)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一)入伙。

合伙人入伙,必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成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除入伙协议另有商定外,入伙的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担当同等责任。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组织的债务担当连带责任。

(二)退伙。

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商定的退伙事由消灭;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连续参与合伙组织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商定合伙组织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状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固然退伙。合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固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力量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力量;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组织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全都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有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组织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值行为;

④合伙协议商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

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 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组织的财产状况进展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局部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单位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组织的合伙人。

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组织事务。

(二)合伙协议商定或全体合伙人打算,托付 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对合伙事业进展日常治理;

出售合伙的产品(整机)、购进常用货物;

支付合伙债务;

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打算权和监视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打算,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安排权;

合伙人分协作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商定进展,合伙经营积存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二)合伙人的义务:

依据合伙协议的商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为合伙债务担当连带责任。第十条制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制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展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展赔偿。

(二)制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商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第十一条合伙营业的连续。

(一)在退伙的状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连续以原组织名称连续经营原组织业务,也可以选择、吸取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状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连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商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的合伙人连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一)合伙因以下情形解散:1.合伙期限届满;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合伙事务完成或